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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發[1995]70號 外幣收入如何折合成人民幣計算繳納稅款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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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的外幣收入如何折合成人民幣計算繳納稅款問題的通知 發文字號:國稅發[1995]70號 發文日期:1995-04-13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個民幣匯價管理問題的通知》(銀傳[1995]26號),1995年4月1日起,中國人民銀行只公布人民幣對美元、港幣和日元的外匯牌價(基準匯價),人民幣對美元、港幣、日元以外各種可兌換貨幣的外匯牌價,由各外匯指定銀行根據國際外匯市場行情和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法規自行制定。為便于納稅人申報納稅和稅務機關征收審核,現就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以及外籍個人計稅時使用的外匯牌價問題明確如下: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取得的收入和所得為美元、港幣和日元的,統一使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匯牌價;其他可兌換貨幣的外匯統一使用中國銀行公布的掛牌價格,折合成人民幣收入和所得計算納稅。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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