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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地稅局確定娛樂業營業稅稅率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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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廣東省財政廳和地方稅務局聯合下發了《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確定我省娛樂業營業稅稅率的通知》(粵財法[2010]22號,下稱通知)。通知指出,根據國務院2008年12月13日頒布的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關于“納稅人經營娛樂業具體適用的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本條例規定的幅度(5%—20%)內決定”的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就確定該省娛樂業營業稅稅率問題作出明確。 通知明確,將該省娛樂業營業稅適用稅率分為5%、10%和15%三檔。具體為:游藝5%、音樂茶座(包括酒吧)5%、臺球、保齡球5%、網吧10%、高爾夫球10%;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包括夜總會、練歌房、戀歌房)15%。 該省娛樂業營業稅新稅率的執行時間為2010年1月1日。在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的過渡期內,該省娛樂業營業稅稅率仍按原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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