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汽車銷售企業提供代辦保險服務收取的費用,是否征收增值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2008年第50號)第十二條規定,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等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不作為價外費用征收增值稅。因此,汽車銷售企業提供代辦保險服務收取的費用,不征收增值稅。
(注:上述答案僅供參考,具體事宜請向您的主管稅務機關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