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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地稅函[2008]133號 關于支持災后重建若干稅收政策的補充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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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支持災后重建若干稅收政策的補充通知 發文字號:湘地稅函[2008]133號 發文日期:2008-12-02 各市、州地方稅務局,省地稅稽查局、省局直屬局: 根據《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國家稅務局、湖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支持災后重建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湘財稅[2008]45號),經省局研究,現就相關具體規定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國家稅務局、湖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支持災后重建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湘財稅[2008]45號)規定,對湖南省電力公司電網災后重建工程中所使用的電導線、電纜、鐵塔、電桿、瓷瓶等,如投資控制在原工程規模之內,允許對其價款視同設備從建筑安裝工程的計稅營業額中予以扣除。其中“原工程規模”標準按照本文附件內容執行。 二、因災停產、半停產的外商投資企業免征2008年第一季度城市房地產稅,由市州局涉外分局核準。 三、請各地認真落實災后重建稅收政策,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省局聯系。 附件:1.抗冰搶險工程結算報審金額匯總表 2.110千伏及以上抗冰搶險工程結算匯總表(略) 3.湖南省35千伏線路抗冰搶修工程結算匯總表(略) 4.10千伏及以下冰災搶修恢復重建工程(略)下載: zip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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