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4號 2015-4-2為持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按照簡政放權的原則及做好取消和調整涉稅行政審批項目銜接工作的要求,我局決定進一步下放部分行政審批事項,同時對國務院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做好銜接工作。現對我局公布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作相應調整:
一、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下放“納稅人繳納房產稅確有困難的減免審批”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審批”項目管理層級,取消《江西省地方稅務局省本級行政審批項目目錄》(詳見江西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3號的附件)中的相應項目,同時調整《江西省地稅系統設區市地稅機關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和《江西省地稅系統縣級地稅機關行政審批事項目錄》(詳見江西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5號的附件)中的相應項目(具體調整見附件)。
二、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取消《江西省地稅系統縣級地稅機關行政審批事項目錄》(詳見江西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5號的附件)中“匯總納稅企業組織結構變更審核”和“主管稅務機關對非居民企業適用行業及所適用的利潤率的審核”項目。
各地對下放“納稅人繳納房產稅確有困難的減免審批”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審批”項目,要嚴格按照《江西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有關事項的公告》(2015年第2號)要求執行;對取消的“匯總納稅企業組織結構變更審核”和“主管稅務機關對非居民企業適用行業及所適用的利潤率的審核”項目,要及時調整完善稅收管理信息,明確辦稅流程,加強日常管理。
特此公告。
附件下載:doc文件 江西省地稅系統下放的部分行政審批事項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