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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料深加工結轉的“免、抵、退”稅政策 |
發布時間:2011/11/5 來源: 閱讀次數:7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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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料深加工結轉作為加工貿易的一種流通方式,有其獨特的優越性,可以降低企業成本,延長國內價值鏈,提高產品附加值,增加國內就業機會,促進地方外貿經濟的發展。但目前的稅收政策,對國內結轉視同內銷照章征稅,制約了這種貿易方式的發展。如何改革完善進料深加工結轉稅收管理政策,一直是稅務部門和廣大出口企業關心的熱點問題?! ∫?、現行進料深加工結轉政策管理存在的問題 進料深加工結轉是指從事進料加工貿易的企業將進口免稅料件加工的產品(半成品)結轉至另一加工貿易企業進行深加工后復出口的經營活動。即從進口原料生產到半成品直至成品出口的多個企業連鎖結轉。但是,目前地區之間、部門之間所執行政策尺度不一、優惠不平衡的狀態是比較突出的問題?! 。ㄒ唬┱邎绦懈鳟悺 私?,海關目前實行的進料深加工結轉政策,主要是依據《海關總署關于在江蘇昆山和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區進行深加工結轉試點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署稅函[2002]32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加工貿易保稅貨物跨關區深加工結轉的管理辦法》(署稅[1999]649號)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關于進一步加強加工貿易深加工結轉售付匯及核銷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1]64號)的管理規定,對進料深加工轉出企業(上游企業)視同出口辦理報關手續,中間的業務結轉環節不作為海關的出口統計,在轉入企業(下游企業)取得料件時,海關視同進口料件予以保稅監管。稅務部門進料深加工結轉的現行稅收政策主要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執行免抵退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1998]432號)的有關規定,對1993年12月31日以前批準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即老外商投資企業之間國內進料深加工結轉實行免稅政策。對在1993年12月31日以后的外商投資企業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加工貨物銷售給非外商投資企業出口的,或者生產企業的進口料件加工成品不直接出口,而是轉給其他生產企業再加工裝配后出口的,都視同內銷。這就意味著,進料加工成品未直接復出口至海外市場的,而在國內結轉至另一企業進行深加工(報關未離境),不能辦理“免、抵、退”稅,應將結轉產品視同內銷按相應的稅率征收銷項稅,形成同種業務兩個政策?! 。ǘ┑貐^優惠差別 在各地執行的情況上看,政策運用尺度不一,各不相同。沿海開放和深加工貨物出口比較大的地區,由于國內相互結轉采購貨物在稅收上按內銷征稅,不能享受出口退稅政策,對企業來講有再好的技術、再多的投資,也不愿去做徒勞工作,使大部分企業失去了積極性,主動放棄國內進料深加工業務,這樣將會給地方經濟、對外貿易、人員就業帶來很大的負面影響,因此,他們從當地的實際出發,放寬了稅收政策實行免稅。相對業務量少的地區,按政策照章征稅,既能增加地方財政收入,又不因此而影響對外貿易的發展,加之進料深加工結轉操作復雜,牽扯的部門多,企業專門操作的人員少,所以,按現行政策視同內銷處理,這樣就出現地區之間口徑不一的情況。 (三)部門管理不同 海關按照有關規定,對深加工結轉貨物實施全程監管,對轉出貨物視同出口,簽發形式出口報關單,對轉入貨物視同進口處理,簽發形式進口報關單,在管理上用報關單來監控產品的國內結轉。稅務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貨物內銷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實行稅款抵扣制度,在管理上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來監控產品的國內結轉。“一單一票”的管理,對上游企業其轉出的產品是海關監管的保稅貨物,沒有進項稅用來抵扣,只有轉出時在稅務部門的監管下開具的銷項稅額;對下游企業其轉入時是稅務部門監管下開具的進項稅額,出口時是海關監管下免稅貨物,沒有銷項稅額,兩種管理方式的不同,造成了出口企業稅負不均?! 《M料深加工結轉采取不同稅收政策的利弊分析 進料深加工結轉稅收管理問題是稅收實際工作中的難點問題,如何在新的退稅機制框架下妥善解決此類問題值得深入探討。筆者結合稅收實際工作,對進料加工深結轉稅收管理提出了三種方案,并分析了各種方案的利弊,以期尋求切合實際的稅收管理辦法。 (一)方案一:視同內銷,環環納稅,按一般貿易辦理“免、抵、退”稅 上游企業免稅進口原料生產出半成品,經海關監控下出具結轉手冊對產品在國內結轉給下游企業,貨物銷售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額征稅;同樣,下游企業再結轉給另一個下游企業貨物銷售時也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憑前道環節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到最后一道下游企業制成成品貨物報關離境出口時,作為外銷處理并按照一般貿易辦理“免、抵、退”稅。 此方案優點:一是有利于結轉貨物的規范管理。把進料深加工結轉的經營行為當作是一種內銷行為,使結轉環節不再游離于增值稅鏈條之外,有利于堵住偷逃稅的漏洞。二是有利于稅務部門的管理。許多產品是在國內經過多次結轉才真正出口離境,充分利用稅控系統對每個間接進口的企業逐個跟蹤管理,將它納入增值稅管理范圍,大大減輕稅務機關工作壓力?! 〈朔桨副锥?一是進口料件企業國內結轉的稅負太高。退稅機制改革后,出口退稅率下調,對深加工結轉視同內銷征稅必然造成已納稅款得不到全額退稅,增加出口企業稅收負擔,不利于企業開展加工貿易。二是失去了加工貿易方式免稅的意義。進料深加工結轉是在海關監管下對每個環節的進口料件實行免稅結轉,同時結轉過程中還涉及到稅務部門的管理,在國內對深加工結轉視同內銷征稅,失去了政策優惠的意義。三是票據的使用口徑不一。從出口企業的角度講,出口貨物一般都是按海關的規定出口銷售處理的,雖然上游企業按內銷收入進行了征稅,但其只能開具外銷發票,而現行稅收政策要求視同內銷,必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在不同程度上造成企業的周轉資金緊張,增加了企業的實際成本,影響了擴大再生產的進度。四是易產生結轉貨物“境外幾日游”的形式主義作法。稅收政策對出口企業進料深加工結轉按內銷征稅,刺激了部分企業為達到稅務部門的保稅政策規定,對結轉貨物采取“境外幾日游”的形式主義作法,即上游企業不在國內結轉,按進料加工業務復出口在境外結轉,接受結轉的下游企業在按正常的進料加工業務從境外再進口,這樣雖然達到了免稅的目的,但對企業的生產經營產生了一定的負面影響?! 。ǘ┓桨付?視同出口,環環免稅,按進料加工方式辦理“免、抵、退”稅 上游企業免稅進口原料,應先到主管退(免)稅稅務機關登記備案,在結轉下游企業之前,憑出口外銷發票、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貨物收匯核銷單到其主管退(免)稅稅務機關開具《進料加工間接出口貨物免稅證明》辦理免稅手續。每次上游企業的轉出與下游企業的轉入必須是在海關監控下按正常的進出口業務辦理,到最后一道下游企業制成成品貨物報關離境出口時,作為外銷處理并按照進料加工方式辦理“免、抵、退”稅?! 〈朔桨傅膬烖c:一是對進料深加工結轉增值稅實行免稅政策,降低了企業的成本,提高了產品效率。二是操作上相對簡單直接,政策上比較順,而且手續簡便,可操作性強。三是解決了貨物"境外幾日游"的問題,企業的商務成本相應降低,消除了企業開展國內深加工業務的后顧之憂,提高了企業生產經營的靈活性?! 〈朔桨傅谋锥?一是異地結轉稅務部門管理難度大。對于上游企業與下游企業兩家深加工結轉,如果在同一地區或同一稅務部門管轄內,對深加工結轉的免稅管理還比較容易;如果兩家企業不在同一地區甚至跨省市,稅務機關對深加工結轉管理的難度就很大。二是海關跟蹤監控能否及時到位。對海關而言進料深加工結轉國內貨物的監管環節多,不利于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三是稅收上容易產生偷、騙稅行為。當下游企業進料加工生產的產品無法出口時,為了免于補繳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就與國內需要其產品的企業達成協議,通過海關辦理結轉手續將貨物轉出,核銷進料加工手冊,作為外銷處理。國內需要其產品的下游企業再出口既可享受進料免稅,最后出口也能享受“免、抵、退”稅政策,進行偷騙稅,侵蝕了國家稅收。四是多環節手冊結轉帶來的繁瑣。目前深加工結轉主要是手冊對手冊之間的結轉,即辦理轉關運輸深加工的轉出企業,憑外經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申請表》、《登記手冊》、購銷協議等,向所在地海關部門提出申請;轉入企業憑《申請表》、《登記手冊》、購銷協議等向轉入地海關辦理審批手續。這種手冊對手冊的結轉方式比較適合產品單一、購銷渠道簡單的情況。但該方式不適用于所需零部件種類繁多、購銷渠道復雜的加工貿易;如果從事加工貿易的企業同時與多家國內企業保持零部件結轉關系,那么這些轉出企業手冊上的產品價格、數量、供貨期限等都必須協調一致,其中一本轉出企業手冊上的產品內容的變化都會影響到其他手冊的執行,造成轉入企業的一本手冊難以對接轉出企業多本手冊的矛盾,從而大大降低加工貿易企業采用深加工結轉方式的效率?! 。ㄈ┓桨溉?視同出口,環環結轉,按進料加工業務辦理“免、抵、退”稅 海關對深加工結轉貨物實施全程監管,對免稅進口原料的上游企業,生產出半成品在國內結轉下游企業時,視同出口簽發形式出口報關單,對下游企業轉進貨物視同進口,簽發形式進口報關單,上游企業應當持有關單據向海關辦理結轉和核銷手續,下游企業也按規定向海關辦理貨物結進手續,海關與海關之間要通過電子結轉信息比對回執,直至出口核銷。稅務部門對上游企業轉出視同出口,按進料加工業務辦理“免、抵、退”稅,對下游企業轉入視同進口免稅辦理,并利用海關電子結轉信息與紙制單證進行比對,以此類推,多個環節的結轉直至出口?! 〈朔桨傅膬烖c:一是在政策管理上講,海關與稅收趨于一致,每道環節操作的手續簡化,與現行的加工貿易實行"免、抵、退"稅政策相符,通過海關電子結轉信息回執,海關之間、稅務之間、海關與稅務之間,加大了國內進料加工深結轉的監控能力,防范了走私和出口騙稅。二是從出口企業的角度看,企業雙方能夠及時溝通,稅負比較合理,解決了抵扣脫節和稅負不均的問題。三是拓寬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進料加工企業就近采購原材料,就近銷售產品,減少中間環節,既促進了退稅機制改革的發展,又節省了外匯,同時也增加了勞動就業機會,帶動了地方招商引資的力度。 此方案的弊端:一是海關電子信息的多環節結轉,給實際工作帶來了麻煩。電子信息在結轉傳遞過程中,由于涉及的部門及周轉環節多,可能會遇有錯誤信息多、單證信息不全或信息無法收到的現象,這樣造成電子信息無法核對,難以準確把握其貿易的真實性。二是環環免抵退,手續繁瑣,增加了監控管理的困難。在國內結轉的環節越多,牽扯到的部門、地區就多,工作量都會相應地增加,監管的力度就相對減弱。 三、政策管理的建議 綜上所述,國內結轉貿易的發展需要一個寬松穩定的政策環境,因此,從扶持企業加強外貿出口的角度出發,適應這一環境的方式是對進料深加工結轉視同出口,環環結轉,按進料加工的辦理“免、抵、退”稅。具體地講,稅務部門對進料國內深加工結轉業務,在與外經貿、海關、外匯管理、商檢等政府主管部門加強協調和配合,嚴格監管的前提下,分段辦理“免、抵、退”稅手續,進一步加強稅收管理與信息化建設。 一是加強進料深加工結轉的信息監管力度。利用現代信息傳輸和監管手段,采取聯合監管的方式進行操作,加快每個環節結轉電子信息的傳遞速度,加大各部門的信息交換認證,以供其與出口企業申報的出口數據信息對審。 二是嚴格電子信息與出口單證的比對管理。結轉產品在國內多環節流通,嚴格比對管理十分必要。從轉出和轉入結轉手續的辦理,到產品的實際出口,企業都必須按規定程序在海關監管下實際轉交產品或出口,下游企業即可從上游企業保稅獲得加工原料。海關和稅務部門應通過聯網進行數據信息傳輸,與要求企業提供的單證資料進行比對,并共同對結轉的產品進行實地驗貨和監運。在電子信息與單證比對無誤后,才能分段給予轉出企業辦理“免、抵、退”稅手續。這樣操作,才能做到加工企業無法偷逃稅款和進料走私,國家稅收也不會因國內結轉深加工而造成流失。 利用單證收齊時限合理調節“免、抵、退”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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