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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企業制作廣告牌開什么發票?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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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司一是房地產開發公司,請廣告制作公司制作一廣告牌,合同金額3萬元,內容含:鍍鋅鐵皮瓦,角鐵,圓鐵,燈布,油漆,制作安裝費,水泥墩,雜件。對方要求提供材料銷售發票,我認為應開具建安發票,請問:對方應開具什么類型的發票呢? 答:根據《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 “廣告業,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等形式為介紹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通告、聲明等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對從事廣告招牌等業務征收營業稅問題的界定如下: (1)劃分廣告招牌和非廣告招牌。招牌中含介紹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通告、聲明等事項內容的,屬于廣告招牌;招牌中不含上述內容,只發布委托方名稱的,屬于非廣告招牌; (2)廣告公司直接為客戶提供屬于“廣告業”稅目征收范圍的勞務(包括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如廣告制作、廣告設計、廣告刊登等),應按“服務業—廣告業”稅目征收營業稅,同時征收文化事業建設費; (3)接受委托加工制作廣告招牌并負責實施安裝、懸掛、豎立等的工程作業,其性質屬于廣告發布,應按“服務業—廣告業”稅目征收營業稅,同時征收文化事業建設費; (4)接受委托加工制作非廣告招牌并負責實施安裝、懸掛、豎立等的工程作業,應全額按“建筑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5)企業兼有上述行為的,應分別核算;營業稅的應稅行為如未分別核算,一并按“服務業—廣告業”征收營業稅,同時征收文化事業建設費; 納稅人如使用發票在線系統開具發票,按“服務業—廣告業”稅目繳納營業稅的,應開具《廣東省地方稅收通用發票(電子—平推)》;按“建筑業”稅目繳納營業稅的,應開具《建筑業統一發票(電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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