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營業稅起征點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17號 2011.12.2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我市營業稅起征點,按期納稅的,月營業額由5000元調整為20000元;按次納稅的,每次(日)營業額由100元調整為500元。
本公告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