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示報告期內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數、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口徑的研發費用,會計口徑與上述口徑的研發費用的差異原因及合理性。(太湖遠大873743)
回復主要內容:
報告期各期,公司會計口徑的研發費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口徑的研發費用以及研發加計扣除口徑的費用如下:
公司會計口徑的研發費用與研發加計扣除口徑的研發費用基本匹配,不存在重大差異。
公司會計口徑的研發費用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口徑的研發費用存在較大差異,是因為公司核算會計口徑的研發費用時,對研發過程投入的材料進行區分,研發過程中損耗或報廢的部分在研發費用中歸集;對于可回收利用或對外出售的研發材料,由于相關材料投入構成公司產品的一部分并銷售給最終客戶,根據《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發行類第9號:研發人員及研發投入》,公司為更加準確地反映業務實際,不再將該部分材料金額確認為研發費用,而是在材料被領用后確認為生產成本。
報告期各期,公司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口徑研發費用與會計口徑研發費用差異具體形成如下:
參考《浙江省注冊會計師協會專業技術委員會專家提示(第7號)——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實務答疑(二)》相關解答:
“企業研發過程中產出的產品、副產品進行會計處理時,依據財政部《關于印發<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5號>的通知》(財會[2021]35號)有關規定執行;構成產品、副產品等有形資產的成本,從研發費用科目中轉出,不應理解為沖減會計期間研發費用投入,即不減少高企認定時的研發費用。”
公司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口徑的研發費用與會計口徑的研發費用的主要差異體現為研發材料再利用導致的直接投入差異,根據上述解答相關精神,公司將研發材料再利用從研發費用中轉出,不應理解為減少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時的研發費用,公司上述差異金額合理。
綜上,公司會計口徑的研發費用與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數不存在重大差異;會計口徑的研發費用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口徑的研發費用存在較大差異,其原因主要系研發材料再利用導致的直接投入差異,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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