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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企業間有償借貸是否繳納印花稅?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6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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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關聯企業之間的有償借貸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答:《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財稅字[1988]255號)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而《印花稅暫行條例》稅目稅率表中注明,借款合同指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由立合同人貼花,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根據上述規定,需要貼花的借款合同僅指借貸雙方有一方為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的情況,如果借貸雙方均為非金融機構或者組織,則所簽訂的借款合同不需貼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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