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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勞社就[2010]60號 關于延長穩定就業補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4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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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延長穩定就業補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甬勞社就[2010]60號 2010.4.15各縣(市)區勞動保障局、人事局、財政局、地方稅務局: 為認真落實《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地方稅務局關于延長扶持政策繼續做好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有關工作的通知》(浙人社發〔2010〕9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延長穩定就業補貼政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幫扶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10年底 (一)2009年符合《關于使用失業保險基金幫扶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的實施意見》(甬政辦發〔2009〕84號)規定條件但未享受穩定就業補貼的困難企業,可以繼續申報2009年穩定就業補貼。 (二)2009年已享受穩定就業補貼且在2010年符合甬政辦發〔2009〕84號規定條件的困難企業,可延長穩定就業補貼享受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 (三)2009年未享受穩定就業補貼且在2010年符合甬政辦發〔2009〕84號規定條件的困難企業,可申報2010年穩定就業補貼,享受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四)2010年穩定就業補貼分別于2010年7月和2011年1月受理,對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及時足額撥付穩定就業補貼。 (五)申報2010年穩定就業補貼的困難企業以2009年12月作為申報基數期。 (六)其它政策仍按甬政辦發〔2009〕84號文件執行。 二、對2010年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仍未能實現穩定就業的靈活就業人員,一次性延長其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享受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 各縣(市)要按照各自實際,提出本地區貫徹實施意見。各地要加強對政策落實情況的跟蹤分析,切實做好數據統計工作,確保數據及時準確上報。對文件貫徹中遇到的問題,要及時向市勞動保障局、市人事局、市財政局、市地方稅務局報告。 寧波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寧波市人事局 寧波市財政局 寧波市地方稅務局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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