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審范圍和形式
(一)年審范圍:省內所有享受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單位。
(二)年審形式:享受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單位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自查,并將年檢所需資料準備齊全,提交給資格認定部門;各市(州)縣(市)民政局、殘疾人聯合會、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對轄區內享受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單位,按照吉國稅聯字〔2007〕9號中規定的資格認定權限,分別進行審查,審查結束后要對審查結果形成書面報告,并在審查合格的福利企業證書副本上加蓋本級民政部門審查合格印章,否則不予認定;省民政廳、省殘疾人聯合會將會同有關部門對全省范圍內享受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單位進行抽查。
二、年審內容
1、按照民政部《福利企業認定辦法》和中國殘聯《盲人按摩機構工療機構及其他集中安置殘疾人單位資格認定辦法》中的規定,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工療機構及其他集中安置殘疾人單位是否具備相應的開辦條件,用工形式是否符合國家現行政策,招用殘疾職工標準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2、安置殘疾職工比例是否符合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征管辦法的通知》中的規定,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在單位是否實際上崗工作、崗位是否適宜殘疾人。
3、企業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生產和經營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無障礙設施是否適宜殘疾人工作,是否組織殘疾職工進行必要的崗位培訓,殘疾職工檔案是否健全。
4、殘疾人合法權益是否確實得到保障。包括合法有效的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連續、足額繳納,招工錄用年齡、退休、病休符合有關規定,殘疾職工是否與健全職工同工同酬、享受同等待遇。
5、是否通過金融機構及時支付合理的勞動報酬,是否嚴格落實執行《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吉政發〔2010〕14號)。
三、享受政策單位應提供的資料
1、社會福利企業證書副本、工商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
2、與殘疾職工簽訂的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副本、在職職工總數的證明材料、殘疾證復印件、殘疾職工登記表、殘疾職工崗位說明、企業內部設施符合無障礙設計規范的證明;
3、本年度企業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每位殘疾人職工支付工資的憑證;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障和工傷保險的繳費憑證;
4、盲人按摩機構、工療機構及其他集中安置殘疾人單位提出享受政策申請時,應按照《盲人按摩工療機構及其他集中安置殘疾人單位資格認定辦法》(殘聯發〔2007〕29號)第六條之規定,提供相關認定材料。
四、年審時間
本次福利企業年檢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2010年12月10日前為企業自查時間;
第二階段:2010年12月11至12月26日前為各市(州)、縣(市)年審時間;
第三階段:2011年1月20日前省民政廳、省殘疾人聯合會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抽查。
五、具體要求
1、各級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主動協調,積極配合,抽調人員,確保年審工作要在規定的時間內高標準完成。
2、民政、殘聯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年審中不符合年檢標準的單位,要提出整改意見,整改期限為一個月,對整改期限內整改無效的單位,取消其認定資格,吊銷相應證書,并通知稅務部門取消其所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
3、福利企業年審合格的,各市(縣)民政部門要在吉林省《社會福利企業證書》副本上加蓋本級民政部門審查合格印章;年審不合格的,各市(縣)民政部門要將名單上報到省民政廳;同時各地要在年審時把舊的《社會福利企業證書》收回。
4、根據《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擴大縣(市)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決定》(吉政發〔2005〕16號),各級民政部門在年審結束后,將福利企業年審合格名單報省民政廳,同時抄送同級國稅、地稅部門。
附:吉林省2010年享受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單位年審合格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