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們負責品牌宣傳的部門安排了一次在英國舉行的農場開放日活動,活動是委托英國的一家公關公司進行,該公司將會安排人員去英國的農場和麥當勞餐廳采訪,并拍照和發布新聞稿,整個活動的費用組成包括人員的酒店住宿費、兩天的翻譯費和廣告易拉寶的設計和制作費用,對于這筆支付境外公關公司的活動策劃費用,是否要繳稅,如何繳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附件1《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附《應稅服務范圍注釋》第二條第三款規定,文化創意服務,包括設計服務、商標和著作權轉讓服務、知識產權服務、廣告服務和會議展覽服務。 4.廣告服務,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各種形式為客戶的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者通告、聲明等委托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廣告代理和廣告的發布、播映、宣傳、展示等。 因此,境外公司為貴公司提供的農場開放日活動,屬于提供廣告服務。 財稅〔2013〕37號文件附件1《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是指應稅服務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內。 下列情形不屬于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 ?。ㄒ唬┚惩鈫挝换蛘邆€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費的應稅服務。 目前對上述“完全在境外消費的應稅服務”總局沒有明確文件規定。參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第四條規定,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外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完全發生在境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40號,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的勞務,不屬于條例第一條所稱在境內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不征收營業稅。上述勞務的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
根據上述規定,對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外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文化體育業(除播映),娛樂業,服務業中的旅店業、飲食業、倉儲業,以及其他服務業中的沐浴、理發、洗染、裱畫、謄寫、鐫刻、復印、打包勞務,不征收營業稅。 參照上述規定,廣告服務不屬于“完全在境外消費的應稅服務”。 貴公司作為接受勞務方在境內,境外公司仍屬于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根據財稅[2013]37號文件第一條規定,應繳納增值稅。其稅率為6%。 財稅[2013]37號文件附件1《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以下稱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代理人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境外單位在境內沒有經營機構也沒有代理人的,貴公司應代扣代繳其增值稅,并還需代扣代繳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稅費。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機構、場所,是指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機構、場所,包括: ?。ㄈ┨峁﹦趧盏膱鏊?; 第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則確定: ?。ǘ┨峁﹦趧账?,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 因此,境外公司完全在境外為貴公司提供農場開放日活動,境外公司未在境內構成機構、場所,取得的所得也屬于來源于境外的所得。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該境外公司不屬于非居民企業,即不屬于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其取得的該所得,不需在境內繳納企業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