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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財稅[2010]939號 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9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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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財政廳 吉林省地方稅務局 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吉財稅[2010]939號 2010.12.24各市(州)、縣(市)財政局,長白山管委會財審局,各市(州)、縣(市、區)地方稅務局,吉林省地方稅務局直屬稅務局,各市(州)、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產局:現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94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補充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各級地稅機關在查詢購房人納稅記錄時,需要驗證購房人身份證、戶口等家庭關系證明,應查詢購房人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購房記錄。因我省暫時不具備查詢條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記查詢結果的,購房人應向征收機關提交省地方稅務局統一印制的《家庭住房實有套數誠信保證書》。誠信保證不實的,屬于虛假納稅申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二、地稅機關應根據查詢結果或書面誠信保證依法征收契稅。其中: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征收契稅。超過90平方米的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照1.5%稅率征收契稅。個人購買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不得享受優惠政策,一律按3%稅率征收契稅。三、對于個人購買新建普通商品房住房的,按照簽訂在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銷售合同日期和開具房屋銷售發票日期孰先原則確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個人購買存量普通住房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房地產管理部門受理登記的當天。附件: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94號)2、家庭住房實有套數誠信保證書附件2:家庭住房實有套數誠信保證書_______________(征收機關): 本人擬購買(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住房,在此聲明如下:此次購買的住房是屬于我本人及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的唯一住房,本人按誠信原則提交真實的房屋交易、戶籍、家庭成員等證明材料,并承諾所填寫的下列內容以及提交的相關材料均屬真實、有效、合法,如有隱瞞或虛構,愿意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有關規定的處理。 購房人: (簽章、手?。?nbsp; 年 月 日 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交易及家庭成員基本情況表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平方米、元、名 購房人 姓 名 聯系電話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房屋地址 房屋面積 交易價格 房屋用途 家庭成員(____名) 關 系 姓 名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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