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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做好2010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公告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6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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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保2010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順利完成,進一步提高所得稅征管質量,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79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個人投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的規定,現就做好2010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有關問題公告如下:一、切實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匯算清繳是所得稅管理的關鍵環節,是對全年所得稅征管工作質量和效率的綜合檢驗。2010年是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逐步走向完善的一年,其年度匯算清繳工作仍然面臨著新政出臺多、政策變化大、新增企業多等諸多困難,因此,各單位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針對2010年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特殊性、復雜性和重要性,加強組織領導,周密安排部署,認真做好匯算清繳各項工作,進一步提高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質效。二、強化政策宣傳,增強服務觀念加強所得稅政策的宣傳培訓,是做好匯算清繳的基礎。為此,市局將對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以來的基本政策進行梳理和歸類,以方便稅務干部和納稅人的政策學習和培訓。各單位要以所得稅匯算清繳為契機,做好輔導、培訓工作。一是組織好稅務干部的政策培訓和業務學習,促使稅務干部全面掌握所得稅政策和管理規定,為深入做好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奠定基礎。二是積極做好對外政策宣傳和業務輔導,為納稅人提供更加便捷、優質的涉稅服務。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和所轄納稅人特點,按照行業、規模或區域等對納稅人進行分類,通過召開政策培訓會、咨詢會、發放宣傳資料等形式,利用網絡、觸摸屏、12366等媒介,對不同類型納稅人開展有針對性的政策宣傳,幫助納稅人了解所得稅政策、征管制度和辦稅程序。在匯繳期間,對重點稅源企業要開展“一對一”的征前輔導工作,幫助納稅人正確理解所得稅政策,不斷提高企業納稅遵從度。三、抓住工作重點,落實匯繳措施(一)明確匯算清繳范圍,做好應匯繳戶管清查,確保匯繳申報率達100%。1、所得稅匯算清繳范圍2010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范圍為各類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的所得稅納稅人。具體包括:查賬征收或按應稅所得率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查賬征收或按應稅所得率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個人獨資、合伙企業的投資者、合伙人。實行跨地區經營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由統一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的總機構,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匯算清繳。分支機構不進行匯算清繳,但應將分支機構的營業收支等情況在報總機構統一匯算清繳前報送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2、摸清所得稅征管戶,確定應匯算清繳戶管各單位應于2010年四季度所得稅申報結束后,及時對本年度所得稅征管戶管情況進行清查,根據2010年所得稅匯算清繳范圍進行逐戶核對,確定本年度應匯算清繳戶管,并于2011年1月底前形成并上報《所得稅匯算清繳戶管統計表》(附件1)。匯算清繳期間,各單位要根據納稅人情況的變化,如非正常戶認定、注銷等,對稅務登記、納稅鑒定及時進行維護,并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戶管統計表》中逐戶記錄原因,確保應匯繳戶的準確性。匯算清繳過程中,各單位要根據匯繳進度安排,做好應匯繳企業的催報催繳工作,確保匯繳申報率達100%。(二)及時處理涉稅審批及備案事項各單位要按照省局、市局關于稅收優惠管理、稅前扣除事項及行政審批改革要求,原則上于4月底前完成優惠政策的備案及稅前扣除項目的審批手續,各類備案及審批事項應按規定錄入大集中系統,并確保數據完整、準確。對減免稅及相關日常管理事項的備案工作,各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權限、時限和程序要求辦理。對未及時辦理備案手續的事項,在匯繳申報時不得進行相應的稅務處理。對稅前扣除審批項目,納稅人原則上應于2010年度終了后45日內提出申請。主管稅務機關要切實加強對稅前扣除審批事項的審核工作,嚴格按照規定對稅前扣除年度和金額進行審批確認。匯繳工作結束后,各單位要及時填寫《稅前扣除項目審批情況統計表》(附件2),并于6月15日前上報市局。(三)充分發揮中介機構的鑒證作用凡上級稅務機關明文規定應提供中介機構鑒證報告的均應要求納稅人按規定提供,沒有明文規定的不得強制要求納稅人提供。按規定應提供有資質中介機構鑒證報告的事項包括:《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88號)所規定的項目;《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后續管理工作規程〉的通知》(蘇地稅發〔2009〕69號)規定的當年超過10萬元(含10萬元)的虧損彌補項目。已做匯算清繳鑒證報告的納稅人不需單獨提供虧損彌補鑒證報告,但應在匯算清繳鑒證報告中單獨對當年的虧損彌補情況進行鑒證說明。按規定應提供稅務師事務所鑒證報告的事項包括:收入總額在一定規模以上、查帳征收納稅人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具體的收入總額規模按以下標準執行:市區范圍(不含武進區)內收入總額2000萬元以上;溧陽市、金壇市、武進區范圍內,由各主管稅務機關在收入總額1000萬元以上自行確定,并報市局備案。納稅人可自愿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特定事項鑒證報告和年度納稅申報鑒證報告。(四)認真做好納稅申報工作納稅申報是所得稅匯算清繳的關鍵環節,申報率和申報質量的高低直接關系所得稅匯算清繳的工作成效。各單位應為納稅人申報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務。今年要進一步擴大網上申報面,以申報電子化促進申報質量的提高。要加強申報的過程控制,確保申報率達到100%。1、各單位要積極引導企業所得稅征管企業和個人獨資和合伙企業進行網上申報,特別要加強對新辦企業的網上申報輔導,嚴格監控網上申報戶的申報成功與否及稅款入庫情況。要及時查詢網上申報戶的申報情況,對未申報成功的,應及時通知企業重新申報。對沒有網報條件的企業,通過自助辦稅廳幫助納稅人完成網上申報工作。2、在匯算清繳期間,對企業所得稅戶管,必須在2011年1月15日前完成四季度或12月份的預繳申報,然后通過年度納稅申報進行匯算清繳,對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方式的,應根據《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蘇地稅函〔2009〕283號)文件精神進行匯繳申報,特別是對非日常經營項目要按實際所得進行匯繳申報;對個人獨資和合伙企業仍實行四季度預繳申報與年度納稅申報合二為一的方式。3、對納稅人在匯算清繳期間因填報錯誤等原因導致申報錯誤的,應允許納稅人再次進行申報;對納稅人在匯繳期結束后因填報錯誤等原因需要重新申報的,由納稅人到納服大廳辦理,涉及補稅的,應按規定加收滯納金,涉及退稅的,按匯算清繳退稅處理。4、認真做好《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報送工作。為了掌握關聯企業的業務往來、交易活動及涉稅情況,加強反避稅管理,根據總局文件要求,在2010年匯算清繳年度申報時,對年銷售收入1億萬元以上、具有關聯方的企業須報送《關聯往來報告表》。(五)切實加強匯繳申報的審核對納稅人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邏輯性和有關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進行審核,是《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對稅務機關的要求,各單位應精心布置、明確要求、注重落實,切實加強對納稅人年度匯繳申報的審核工作。1、加強年度納稅申報表基礎數據的邏輯性、準確性的審核。重點審核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與企業財務報表有關項目的數據是否相符,各項目之間的邏輯關系是否對應,計算是否正確。如:各項收入、成本、利潤總額等項目。2、加強年度納稅申報附報資料完整性的審核。納稅人應按《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國稅發[2009]79號)規定,在年度納稅申報時提供附報資料,未按規定提供相關資料的,稅務機關應督促其及時補正資料。納稅人在年度納稅申報時,涉及自行申報類項目的,應按省局《企業所得稅后續管理工作規程》(蘇地稅發[2009]69號)規定提供相關資料;對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的,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03號)規定提供相關備案資料。3、加強重點涉稅事項審核。各單位在年度納稅申報時,應重點加強以下事項的審核:不征稅收入及對應成本、費用的調整;預繳數額是否真實;是否按規定彌補以前年度虧損額和結轉以后年度待彌補的虧損額;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公益救濟性捐贈等事項是否按規定進行納稅調整;壞賬損失、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等涉及過渡政策的,是否按規定進行稅務處理;核定征收企業非日常經營項目所得歸類、計算是否準確等。4、加強稅前扣除審批及稅收優惠等備案事項的審核。各單位應根據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后續管理工作規程〉的通知》(蘇地稅發〔2009〕69號)要求,加強各備案事項的審核,重點審核納稅人是否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稅收優惠的確認和申請是否符合規定程序,對應備案而未備案的,應督促納稅人及時履行備案手續;對涉及稅前扣除審批而未審批的,應督促納稅人及時辦理審批手續,未按規定履行審批、備案手續的上述事項不得進行相應的所得稅稅務處理。對企業所得稅減免稅情況進行審核時,要重點加強《稅收優惠明細表》(附表五)填列情況的審核,一是填列項目是否準確,對明顯填寫錯誤的要及時糾正,特別是填入各減免項目 “其他”欄次的內容,要逐一審核確認,做好記錄,并在6月15日前匯總報送《“其他”類型稅收優惠明細表》(附件3);二是填入“金額”欄次內容是否準確,要正確區分“所得額”與“稅額”。5、加強鑒證報告質量的審核。各級稅務機關要加強對涉稅鑒證報告結論性語言以及鑒證結果與納稅人申報情況的審核,發現存在問題的應當要求中介機構說明原因;對鑒證報告內容與實際不符的,應做好臺帳登記匯總上報,以進一步加強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報告質量評價,引導中介機構依法規范執業行為。6、在審核過程中如發現納稅人申報錯誤,提醒納稅人進行修改,納稅人拒絕修改的,應尊重納稅人申報權利,允許納稅人進行申報;匯繳結束后,要對此類納稅人全面進行檢查或評估。四、合理安排進度,確保匯繳質量各單位要根據實時申報進度加強對年度納稅申報的過程控制,合理安排申報時段,均分申報高峰期,防止因網絡堵塞造成系統癱瘓。從3月份起,各單位要全程監控年度納稅申報過程,市局將按周、按月通報申報進度。凡在規定時段未來申報的,必須組織催報催繳,在申報期結束前十天,對未申報戶要逐天催報,保證年度納稅申報100%完成。2010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原則上按照以下階段開展:第一階段:2011年1月1日至3月31日。完成個人獨資合伙企業、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和查賬征收企業中的小型微利企業的匯算清繳。對高新技術企業、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農林牧漁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企業、軟件生產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應于3月15日前完成年度匯算清繳的預申報。第二階段:2011年4月1日至4月30日。完成除重點稅源企業外的沒有審批或備案事項、不需涉稅鑒證的其他企業的匯算清繳工作。第三階段:2011年5月1日至5月31日。完成重點稅源企業及有審批備案事項或需涉稅鑒證企業的匯算清繳工作。五、強化后續管理,鞏固匯繳成果匯算清繳結束后,各單位要積極挖掘和利用匯算清繳數據的價值,通過認真研究、分析匯算清繳數據,查找所得稅日常管理、預繳管理中的薄弱環節,研究制定應對辦法,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改進。匯算清繳結束后,各單位要按照《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后續管理工作規程〉的通知》(蘇地稅發〔2009〕69號)的規定,及時建立、補充、修改后續管理臺帳,確保管理信息的真實、準確和完整。管理部門通過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發現的問題,應及時更新臺帳相關數據;檢查部門通過稽查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傳遞至管理部門,由管理員對臺帳進行維護。匯算清繳結束后,各單位要根據市局復審工作的整體要求,精心組織、統籌安排,提出本單位工作計劃和步驟,采取評審、正常評估、日常檢查和稅務稽查等多種形式認真開展匯繳復審工作。對納稅人匯繳申報異常情況(包括收入異常變動、所得率偏低、未達到預警值指標以及重大扣除項目、持續虧損等)也可采取交叉評估等方式及時進行審核評估。復審工作的重點為各類審批、備案、自行申報及其他后續管理事項、重大稅前扣除事項、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情況及連續三年以上虧損、長期微利微虧、跳躍性盈虧、減免稅期滿后由盈轉虧或應納稅所得額異常變動等指標異常的企業。各單位要通過評估、檢查,及時發現問題、排查疑點,對重大事項、涉稅信息異常等情況要逐項核實、評估,確保各項稅收政策及時、準確地貫徹到位。六、突出工作亮點,總結匯繳經驗總結和報表是體現匯算清繳工作成果、積累經驗、收集問題和提出改進意見的重要載體,各級稅務機關要重視匯繳總結報送工作,要認真總結,按照規定的質量要求和時間要求寫出書面總結報告逐級上報。總結報告的內容應包括: (一)匯算清繳工作的基本情況; (二)企業所得稅稅源結構的分布情況; (三)企業所得稅收入增減變化及原因;(四)企業所得稅政策和征管制度貫徹落實中存在的問題和改進建議。在總結中要突出亮點工作,對各自管轄范圍內所得稅管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環節進行深入分析,并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意見。匯算清繳總結、報表上報時間為: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總結報告以及稅源報表于2011年5月10日之前,企業所得稅匯繳總結報告、稅源分析以及稅源報表于2011年6月30日之前。特此公告附件1:《2010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戶管統計表》附件2:《稅前扣除項目審批情況統計表》附件3:《“其他”類型稅收優惠明細表》 下載: doc 文件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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