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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餐飲業價格調節基金征收標準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3/12/14 來源: 閱讀次數: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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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餐飲業價格調節基金征收標準的通知
根據福建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我省餐飲業價格調節基金征收標準的通知》(閩政辦[2013]131號)文件精神和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的要求,從2013年11月1日(所屬期)起至2014年12月31日(所屬期)止,對我市餐飲業的營業額實行減半征收價格調節基金,即餐飲業按營業額的0.5%征收。
特此告知。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 2013.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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