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湖北省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計稅毛利率水平,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文件的授權規定,湖北省國稅局日前制定了《湖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房地產企業未完工開發產品計稅毛利率的公告》(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4號,下稱公告),明確了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按執行標準?! ?/span> 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公告指出,開發項目位于武漢市城區和郊區的,計稅毛利率不得低于15%、不得高于25%(均包括本值,下同);開發項目位于地級市城區及郊區的,計稅毛利率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0%;開發項目位于其他地區的,計稅毛利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5%;屬于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危改房的,計稅毛利率為3%。 該公告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告發布前,省內各地已執行計稅毛利率水平,符合該公告規定的,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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