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況 某股份制金融機構,注冊資本5800萬元。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換、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參與貨幣市場,從事同來拆借;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及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2012年營業收入3.72億元,其中,主營業務收入3.44億元,投資收益0.28億元,實現利潤3566萬元,納稅調整增加5072元,納稅調整調減1302萬元,彌補虧損1513萬元,應納稅所得額5823萬元,應納所得稅1456萬元,所得稅貢獻率為0.98%.該企業為山東省乳山市國稅局重點稅源企業,收入較多,但是所得稅貢獻率較低,被確定為重點評估對象。
案頭分析 該企業預警分析系統無預警信息,評估人員首先對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信息、企業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等財務報表信息進行了內部數據分析。
統計結果表明,企業營業收入年增長8702萬元,增幅30.48%,利潤總額增長848萬元,增幅31.18%,兩者基本一致。2012年少計收入情況不明顯,需進一步進行分析排除。而變化較多為應納稅所得額,2011年虧損1513萬元,而2012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456萬元,增長了2969萬元,增幅較大,應重點分析納稅調整項目的相關內容。
與四大專業銀行的收入成本率比較,進行外部數據分析。該企業成本率約90%,而其他金融機構平均約為70%,成本、費用的疑點較大。通過分析,該企業可能存在以下問題: 1.營業費用中工人工資、三項費用、業務招待費、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等項目是否存在問題。 2.納稅調整項目是否準確。 3.資產減值準備是否存在多列問題。
實地核查 針對案頭分析可能存在的問題,評估人員向該企業下達了《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企業法定代表人和財務人員核查的時間、重點內容,并針對數據分析中發現的疑點和問題,對企業有關賬簿、合同協議進行了實地核查。
經實地核查發現,政府為鼓勵企業發展,用土地置換了該企業部分不良貸款。協議規定不良貸款由該企業代政府催收,收回后歸該企業所有,用于沖減土地成本。土地置換不良貸款問題中,當年度收回不良貸款如何處理疑點較重。隨即,評估人員要求該企業對土地置換不良貸款問題和案頭分析的三方面疑點作進一步自查和規范,并及時將自查結果反饋評估人員。
評估處理 該企業對2012年所得稅申報作如下自查補報: 一是土地置換不良貸款方面,當年收回不良貸款11737231.9元未確認收入。二是該企業對營業網點的土地攤銷時未附有效原始憑證,而附中介機構的評估報告,多攤銷無形資產151322.09元。三是管理費用有非廣告性質贊助支出60萬元,未作納稅調整。四是取得部分不合法票據、列支了與收入無關的個人支出。合計共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3058211.21元,補繳企業所得稅3058211.21元,并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