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市地方稅務局關于開展市區2012年度社會保險費結算工作的通知各稅務分局、稽查局,相關納稅(費)人:
為完善社會保險費的征繳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社會保險費年度結算工作,依據《稅友龍版》系統,結合近年來社會保險費年度結算工作的實際。現將2012年社會保險費結算相關政策和時間要求明確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社會保險費結算的范圍
社會保險費結算的范圍是指《金華市區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實施辦法》(金政發[2005]104號)規定范圍內的各類用人單位,即市區2012年度實施社會保險費“五費全征”辦法的網上申報企業。2012年度新成立的企業,從當年度申報稅費月份起至12月31日止。
二、社會保險費結算的時間要求
(一)各納稅(費)人應在2013年2月1日至5月31日通過互聯網絡(金華財稅網http://www.jhcs.gov.cn)電子申報-浙江地稅因特網辦稅服務系統龍版登錄,向主管地稅部門申報《社會保險費工資總額調整項目匯總表-附表》和《社會保險費年度結算申報表-主表》的相關內容,并對申報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負完全的法律責任,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或虛假申報的,將列入重點檢查范圍。不通過數字證書(CA)認定方式申報的企業,在申報結束后,自行打印社會保險費結算紙質申報表,隨綜合申報表、其他結算表等征管資料一并裝訂成冊后上報主管地稅部門。
(二)對結算自行申報應補繳社會保險費的,請各納稅(費)人在委托帳戶中存足應補繳的金額,對由于余額不足造成扣款不成功的,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三)對年度內多繳社會保險費的納稅(費)人,在辦理結算申報后,即可向主管地稅部門申請辦理退庫手續。
三、有關政策問題
(一)關于集中減征社會保險費的問題。根據《關于2012年對部分中小微工業企業臨時性下浮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比例的通知》(浙人社發[2012]309號)規定,為支持中小微工業企業發展,2012年繼續減輕部分企業社會保險負擔,對部分中小微工業企業實施集中減征基本養老保險2個月的單位統籌繳納部分,集中減征工作在2012年11月份、12月份統一操作。對已享受減征待遇的企業,在結算申報時應計算減征月度申報基數是否超過年度月平均額,對虛假提高減征月份繳費基數的,在結算時應進行基數調整,未進行調整的,由地稅部門評估后取消減征待遇。對于誤減征的企業,也一并調整申報。
(二)用人單位在全員參保的前提下,其單位繳費基數超過市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超過部分的金額暫允許扣除,即按人均66600元計算申報繳費基數(2012年6月前市屬企業平均工資為1730元,7月份調整后為1970元)。
四、注意事項
(一)在進行社會保險費結算申報時,應在填寫《社會保險費工資總額調整項目匯總表-附表》后,再填寫《社會保險費年度結算申報表-主表》。
(二)在填寫附表“可按比例在工資總額中扣除額”欄時,依據金政發[2005]104號,原按40%比例計算計費依據的企業,可填寫為當年度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60%,原按70%比例計算計費依據的企業,可填寫為當年度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30%;工傷保險費實行全覆蓋征收和按3倍工資計算繳費基數的,不需填寫。
(三)主表中的“結算屬期工資總額”欄應為年度內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工資總額口徑按《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規范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浙地稅函[2007]249號)執行。
五、相關要求
(一)2012年度社會保險費結算工作采取企業自查與重點抽查相結合,企業自查申報面要求達到100%,對申報異常單位進行重點抽查。
(二)確非繳費單位或非五費全征單位,請在結算申報前到主管地稅部門重新辦理社保費認定手續。
(三)結算期結束后,對未申報、零申報的繳費單位進行重點評估。
金華市地方稅務局
201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