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我省鉛鋅礦石和石墨資源稅實行從價定率征收.稅率為5%。
二、凡是違規設立的政府性基金項目.不符合現行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視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取消.清理和暫停征收部分政府性基全及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一是停止征收涉及鉛鋅礦石、石墨的育林基全,價洛調節基金。
二是嚴格規范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森林植被恢復費、土地復墾費的收取.不得以統征、代征等方式重復征收。
三是自鉛鋅礦石、石墨資源稅實行從價計征改革試點之日起,暫停征收水土流失防治費。
三、鉛鋅礦石、石墨資源稅從價計征其體征收管理辦法.由省地方稅務局另行例定。
四、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12]87號文件要求,以上資源銳從價計征改革試點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