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備注:鮮繭折算干繭的比例為2.5噸:1噸 四、按照《實施辦法》第九條有關規定,試點納稅人自實施核定扣除之日起,將期初庫存農產品以及庫存半成品、產成品耗用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 試點納稅人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形成應納稅款,一次性繳納入庫確有困難的,可于2015年6月301日前將進項稅額應轉出額分期轉出,但需做好臺賬管理以備稅務機關核查。 各地主管稅務機關應在2014年12月15日前統計各核定扣除納稅人的進項轉出數,填報《擴大試點行業期初庫存進項稅額轉出匯總統計表》(見附件)并由各省轄市局匯總上報省局貨物與勞務稅處。 五、試點納稅人在申報期內,除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辦法》規定的納稅申報資料外,還應按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5號第六條有關規定,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農產品核定扣除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表(匯總表)》,并結合納稅人生產經營狀況,有選擇地填報《投入產出法核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表》、《成本法核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表》、《購進農產品直接銷售核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表》和《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經營且不構成貨物實體核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表》。申報表的具體填報要求按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5號第七條規定執行。 六、試點納稅人如因生產經營方式變化等原因,不再適用購進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應于變化當月告知主管稅務機關,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進行清算調整。 本公告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特此公告。 附件1:擴大試點行業期初庫存進項稅額轉出匯總統計表下載: 附件2: 為調整和完善農產品增值稅抵扣機制,提高稅收征管質量,降低農產品加工企業的成本和風險,結合我省國稅系統農產品行業稅收征管工作的實際,發布《江蘇省國家稅務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范圍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解讀如下: 二、“公告”第一條為本次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的具體行業和具體納稅人。 三、“公告”第二條為試點納稅人適用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方法,即我省試點納稅人應按投入產出法、成本法,依次選擇相應的核定扣除方法,對于已經公布的統一(全國或者全省)扣除標準,試點納稅人應采用投入產出法計算確定該產品當期允許抵扣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 四、“公告”第三條為我省公布的全省統一的扣除標準。 五、“公告”第四條為試點納稅人在轉變抵扣方式前需做的涉稅處理以及主管稅務機關對該項工作的統計和監管職能。 六、“公告”第五條為試點納稅人在采用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后的申報要求。 七、“公告”第六條為試點納稅人因故退出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應履行的手續以及主管稅務機關相應的工作。 八、最后為公告實施時間。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