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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自產產品用于市場推廣企業所得稅如何處理?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2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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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內容: 公司自產的一種產品,對外銷售不含稅單價為8.54元/個,單位生產成本6.5元/個。公司將為了提供市場占有率,將該產品用于市場推廣。公司在企業所得稅申報時,除按8.54元的單價做收入、6.5元單位成本做成本申報外,請問:市場推廣費用的申報口徑如何確認? 回復意見: 您好: 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納稅咨詢問題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和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市場推廣費用的申報口徑應當為主營業務收入與銷項稅額之和。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歡迎您再次提問。國家稅務總局 2011/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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