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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地稅函[2004]223號 河南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5 來源: 閱讀次數:1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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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地稅函[2004]223號 2004.8.24各省轄市地方稅務局、省直屬局、小浪底直屬局: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938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作出如下補充規定,請一并遵照執行。納稅人因經常發生房地產轉讓而難以在每次轉讓后申報,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造的房地產、因分次轉讓而頻繁發生納稅義務、難以在每次轉讓后申報納稅的情況,土地增值稅可按月為納稅期限申報繳納。 后續文件——豫地稅函[2007]16號 河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河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土地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 豫地稅發[2010]28號 河南省地方稅務局、省財政廳、省建設廳轉發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建設部關于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 豫地稅函[2010]102號 河南省地方稅務局轉發關于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 豫地稅函[2010]20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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