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跨省分支機構年度申報的通知尊敬的納稅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的規定,跨省分支機構應自2013年度起進行年度申報,青島市地方稅務局為方便跨省分支機構年度申報,據此修改了網上申報系統,增加了跨省分支機構年度申報表,已于5月6日正式上線?,F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企業所得稅在青島地稅系統主管的跨省分支機構。
二、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跨地區經營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年度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44號)規定,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的分支機構,在進行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納稅申報時,暫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等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64號)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格式進行年度納稅申報,年度申報時報表名稱相應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跨省分支機構)》,同時應當附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分配表》。
據此,跨省分支機構應自2013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時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跨省分支機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分配表》。
三、申報地址
青島地稅局網上辦稅廳(http://etax.qdds.gov.cn/)。選擇“網上報稅”,登錄成功后,填報跨省分支機構年度申報表及分配表。填報流程與季度預繳申報相同。
四、填報方法
跨省分支機構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的有關數據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跨省分支機構)》相關行次:
第28行填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中的“分支機構分攤所得稅額”。
第31、32行分別填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中所對應行次中的“分配比例”、“分配稅額”。
五、聯系方式
納稅人在申報過程中如有疑問可撥打技術服務電話85919292或12366-2進行咨詢。
青島市地方稅務局
201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