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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義務人取得手續費是否交所得稅?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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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這個對于稅務局是費用,給了企業(代扣代繳的是公司)是一項收入,那么按企業所得稅法是否屬于企業的收入,是否屬于企業所得稅計稅范圍?企業再將該筆費用支付給企業的工作人員,那么這位工作人員取得該筆收入是否為個人所得稅的計稅范圍?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得通知》(財行〔2005〕365號)第六條第六款規定,“三代”(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委托代征)單位所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該單獨核算,計入本單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適當獎勵相關工作人員?! 吨腥A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ㄒ唬╀N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ㄈ┺D讓財產收入; ?。ㄋ模┕上?、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ㄎ澹├⑹杖?; ?。┳饨鹗杖耄弧 。ㄆ撸┨卦S權使用費收入; ?。ò耍┙邮芫栀浭杖耄弧 。ň牛┢渌杖搿! 〉谄邨l 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 ?。ㄒ唬┴斦芸?; (二)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ㄈ﹪鴦赵阂幎ǖ钠渌徽鞫愂杖?。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 第二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髽I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三)項所稱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 £P于個人所取得的代扣代繳稅款手續費收入,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20號)第二條第五款規定, 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依據上述規定,貴公司取得的代扣手續費應該計入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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