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甲購買福利彩票一張,開獎后,中得獎金5000元,該筆獎金是否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國稅發[1994]127號文件規定:對個人購買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獎券一次中獎收入不超1萬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一次中獎收入超過1萬元的,應按稅法的規定全額征稅。
財稅字[1998]12號文件規定:對個人購買體育彩票,凡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的,應按稅法規定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
提示:對于購買福利及體育彩票,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您的情況不用交稅。 新聞回顧>>> 《抽獎中了200多元的獎品要繳稅?》 不久前,杭州人祁女士來到浙江省嘉興市秀洲區某大型超市購買了400多元的商品。結賬后,她參加了商場的抽獎,并在獲得了一個一等獎——一只進口過濾水壺。但超市工作人員將祁女士帶到領獎處,在填寫了相關個人信息后告訴她,要想領走獎品,必須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先繳納獎品價值20%的個人偶然所得稅。
新聞追蹤>>>偶然所得稅起征1萬元只針對福、體彩票中獎
其他類型中獎無論價值多少,一律按照總價的20%收稅
公益時報訊(記者沃特)祁女士最早是從彩票中獎中聽說“偶然所得稅”一詞,但并不了解按照什么樣的標準征收。“以前聽說彩票中獎金額達到1萬元才繳納偶然所得稅,商場抽獎中獎物品實際金額不過200元,并且東西好不好用都不知道,還要自己先拿錢出來才能領走獎品。”祁女士想不明白。偶然所得是怎么回事?彩票中獎征稅與購物中獎征稅有哪些不同?
嘉興市地稅局第二分局稅務人員解釋說,購物中獎與彩票中獎一樣也屬偶然所得,應繳納偶然所得稅。
隨后,記者針對祁女士的疑問聯系了北京朝陽區地稅部門。工作人員介紹,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中獎者無論獎品價值多少,一律按照總價的20%,由商家代扣所得稅。祁士憑借購物小票抽獎所獲得的獎品就屬于個人偶然所得,應依法納稅。
與購物中獎有所不同的是,按照現行稅收政策的規定,對個人購買福利彩票、體育彩票其個人所得稅征免問題規定如下:凡一次中獎中獎收入收入不超過1萬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的,應按稅法規定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
需要重點說明的是,偶然所得1萬元以下是不交個人所得稅,稅法只針對“購買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的中獎收入而言的,不包括商場抽獎活動。在搞清楚以上區別,得知國家有相關規定,祁女士就繳納了40多元的個人所得稅,并將200多元的獎品領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