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地稅發〔2014〕30號 2014-08-11各市地方稅務局,省局各單位:
民營經濟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是穩增長促就業惠民生的重要途徑,也是未來我省經濟增長的主要源泉。地稅部門作為重要的經濟執法部門,支持和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既是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具體體現,也是培植涵養稅源、增加地稅收入的現實需要。為認真貫徹落實全省民營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全省民營經濟發展的意見》,充分發揮地稅部門職能作用,進一步支持民營經濟加快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進一步加大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力度,引導扶持民營經濟加快發展
1.提高稅收優惠政策落實的自覺性。牢固樹立“不落實稅收優惠政策也是收過頭稅”的觀念,堅持大力組織收入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并重的原則,用足用活用好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在堅持依法治稅的前提下,只要不是稅法明文限制或未明確政策界定的,可以從寬掌握,最大限度地發揮稅收優惠政策的扶持作用。(政策法規處牽頭負責)
2.增強稅收優惠政策落實的針對性。全面梳理各項涉及民營經濟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認真開展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自查,建立完善稅收優惠政策跟蹤問效和督導檢查制度,切實抓好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政策法規處牽頭負責)
(1)支持民營經濟科技創新。發揮高新技術企業低稅率優惠、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技術轉讓收入減免稅、創業投資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稅收優惠的政策激勵效應,引導民營企業加大科技創新投入,以創新驅動企業不斷發展升級。對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符合規定的,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實行加計扣除。符合條件的企業技術轉讓所得,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處牽頭負責)
對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國家大學科技園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房產、土地,依法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房產稅處牽頭負責)
(2)支持民營經濟做大做強。全面落實營業稅起征點調整政策,對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營業稅。對中小企業參與企業的改組改制,轉讓企業產權和股權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符合條件的,可按企業所得稅特殊性稅務處理。(營業稅處、企業所得稅處牽頭負責)
積極落實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處牽頭負責)
(3)支持民營經濟轉型升級。保障企業依法享受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等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積極引導有條件的個體工商戶轉型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等組織形式。(土地房產稅處牽頭負責)
認真落實關于鼓勵資源綜合利用、扶持發展新能源、促進環境保護等稅收優惠政策,支持民營經濟開展生態文明建設。(企業所得稅處牽頭負責)
支持“走出去”企業做大做強,發揮稅收協定(安排)的保障作用,及時開具《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使我省“走出去”企業充分享受所在國(地區)的稅收協定待遇。(國際稅務處牽頭負責)
(4)支持民營經濟吸納就業、個人自主創業。全面落實軍轉干部、隨軍家屬、大學生就業創業以及殘疾人就業、就業失業人員再就業等稅收優惠政策。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軍家屬就業新開辦的企業,安置人員達到規定比例的,3年內免征營業稅。對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和隨軍家屬,3年內免征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企業安置殘疾人,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100%加計扣除。對安置殘疾人人數比例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依法免征土地使用稅。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人每年9600元的限額標準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政策法規處會同相關業務處負責)
3.強化稅收優惠政策落實的實效性。建立完善納稅人需求征集和快速響應機制,強化政策宣傳輔導,在山東地稅網站開設專欄,及時發布省委、省政府加快民營經濟發展和地稅部門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辦公室牽頭負責)
實施便民辦稅“陽光工程”,充分利用辦稅服務廳以及網站、12366納稅服務熱線、手機短信、微信等電子平臺及時更新稅收優惠政策、提供涉稅咨詢、發布涉稅提醒。(納稅服務中心牽頭負責)
建立稅收政策法規庫,嵌入網站首頁供納稅人查詢,并解讀優惠政策、分析執行情況。(政策法規處牽頭負責)
二、進一步簡政放權提質增效,全面提升納稅服務水平
4.進一步簡政放權。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要求,確保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及時落實到位。同時,在省局職責權限范圍內,凡能下放的審批權限一律下放到市局或縣(市、區)局管理。(政策法規處牽頭負責)
5.優化稅務登記事項辦理。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國、地稅聯合辦證業務,實行“一家受理、聯合審批、限時辦結”的聯合辦證制度。簡化新辦、變更和注銷稅務登記流程,新辦稅務登記實行即時受理、即時辦證;稅務登記簡易變更事項即時提出、即時辦結;進一步簡化注銷稅務登記程序,對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工商戶等,可采取簡易注銷方式,即時辦結。(征管和科技發展處、納稅服務中心負責)
6.提供便利化申報納稅服務。在進一步完善上門申報和網上申報的基礎上,大力推行“客戶端”的申報方式,方便納稅人離線填寫申報表。對于個體工商戶、小型微型企業、長期不經營企業,可以按照法律、法規規定采取合并征期、調整申報期限等方式,簡化申報周期,按季度申報納稅。優化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管理方式,改變納稅人逐戶逐年進行定稅的管理方式,實行批量處理;對不需要調整納稅定額的納稅人,不再對納稅人逐年進行重新核定。同時,全面落實定額公開制度,實行陽光辦稅,打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征管和科技發展處、納稅服務中心負責)
7.提供多種繳稅方式。積極推行委托代征方式,方便集貿市場、零散業戶以及個人代理業務直接到代征單位申報繳納稅款或代扣稅款。推行網上劃繳稅款,對實行網上報稅的納稅人,簽訂三方協議后,不需到稅務部門上門繳納稅款,統一采取網上劃繳稅款。大力推行辦稅服務廳繳稅實行POS機劃款,解決納稅人現金繳稅和辦稅服務廳與銀行多頭跑的問題。(征管和科技發展處、納稅服務中心負責)
8.完善發票發放領用的服務。簡化發票領購程序,納稅人辦完稅務登記證后,可即時申請領購發票,前臺進行即時核準、即時發放;將領用發票與申報納稅的事前監控變為事后監督,提高納稅人發票領用效率。適當放寬納稅信用等級較高的納稅人發票領用數量限制,對經稅務部門評定為納稅信用等級A級的納稅人,可一次供應6個月的普通發票用量。大力推行網絡發票,更加便利納稅人。(征管和科技發展處、納稅服務中心負責)
三、進一步規范稅收執法行為,營造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
9.加強涉稅中介監管。積極引導稅務代理事業健康發展,加強涉稅中介機構監管和執業質量監控,規范涉稅鑒證業務服務,嚴禁強制代理等違規行為,切實提高稅務代理質量。(納稅服務中心牽頭負責)
10.強化稅收風險輔導。對在稅收管理中發現的企業存在的涉稅風險問題,及時提供涉稅風險提醒服務,引導幫助企業建立稅務風險內部控制機制,提高其規避稅收風險的能力。(稅源管理處、納稅服務中心牽頭負責)
11.規范進戶執法。嚴格落實《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規范稅務機關進戶執法工作的通知》,利用信息資源共享統籌安排對企業的稅收檢查、稅務審計和納稅評估等工作事項,減少進戶執法次數。對于能夠通過約談解決的,直接通過約談解決,一般不使用實地核查手段。除涉及稅收違法案件檢查和特殊事項調查外,在同一年度內,對同一納稅人原則上不得重復進戶開展稅收檢查、稅務審計和納稅評估。(稽查局牽頭負責)
四、進一步強化組織領導,確保各項扶持政策有效落實
12.建立支持民營經濟發展保障落實機制。各級地稅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高度重視支持和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工作,明確領導責任,確定職能部門具體抓,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貫徹落實。省局對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各項稅收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對政策不落實、服務不到位的,實行責任追究。各市地稅局要根據省委、省政府的有關精神和本意見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制度、措施和辦法,并報省局備案。(辦公室牽頭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