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地方稅務局,各市地方稅務局直屬機構,自治區地方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兩個減負”優化納稅服務工作的意見》(國稅發[2007]106號)和《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推行優化納稅服務十項便民措施的通知》(桂地稅發[2011]151號)精神,優化辦稅服務,簡化辦事手續,切實減輕納稅人和辦稅服務廳工作人員的負擔,在崇左市地稅局2011年10月開展試點運行并取得階性成果的基礎上,自治區地稅局決定從2012年9月下旬在全區地稅系統辦稅服務廳推行“免填單”服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義
推行實施“免填單”服務,是落實稅務總局“兩個減負”重要舉措,是優化納稅服務、提高納稅人滿意度和稅法遵從度的重要抓手,是“學習調研年”、“創新管理年”活動的重要成果。
二、基本原則
(一)依法治稅。推行“免填單”服務是優化納稅服務的重要舉措,其實施必須堅持依法治稅,規范執法,切實維護好國家利益和納稅人合法權益。
(二)精簡高效。“免填單”服務的實現是借助系統間數據的自動導入,完成相應表單數據、內容的自動生成,從而實現優化辦稅流程,簡化辦稅環節的工作目標,并在減輕納稅人辦稅的負擔同時降低稅務人員的咨詢輔導、稅法宣傳以及業務操作的工作強度。
(三)客觀真實。推行涉稅事項“免填單”服務,納稅人提供的證明資料或口述情況必須真實準確;稅務人員采集錄入的相關涉稅信息,打印出的制式文書,必須由納稅人核對、簽字確認,確保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四)穩步推進。“免填單”服務由自治區地稅局統一安排推廣實施,各地須在辦稅服務廳各項業務辦理中全面運用該系統,對于自治區地稅局確定納入考核的功能項目應當重點實施推廣,確保2012年年底前通過“免填單”系統辦理業務量達到一定比例;對于系統中的其他功能項目,各地結合實際,從優化流程、簡化手續的角度出發,研究其在各地推廣運用的具體步驟與實施方法,最終實現整體運用。
三、“免填單辦稅服務系統”的功能項目及工作流程
(一)“免填單”服務概念
“免填單”服務是指納稅人在辦稅涉稅事項時,不用填寫申請表單,由辦稅服務廳窗口人員根據納稅人提供的證明資料或其口述涉稅事實,直接在“廣西地稅信息系統”中采集或錄入相關涉稅信息,并通過“免填單辦稅服務系統”打印出相關文書,由納稅人核對、簽章確認后,辦結涉稅事項的一種服務。目前“免填單辦稅服務系統”包括稅務登記、申報征收、發票管理、涉稅審批、行政處罰、告知回執、咨詢服務等功能模塊115項辦稅業務免填單功能,免填單業務表單86張,其中納稅人免填單41張,辦稅服務人員免填單45張,涵蓋辦稅服務廳所有業務。
(二)“免填單”服務工作流程
實施“免填單”服務,各級辦稅服務廳工作人員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納稅人提出申請,提交辦理涉稅事項的相關資料;
2.辦稅服務人員受理申請并對納稅人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核;
3.辦稅服務人員在“廣西地稅信息系統”等系統中錄入涉稅事項數據;
4.進入“免填單辦稅服務系統”打印表單交納稅人簽字、蓋章確認。
5.辦結涉稅事項。
四、“免填單”服務業務范圍
“免填單”服務包括對以下各項業務所需表、證、單、書填制過程中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一)稅務登記
1.單位納稅人稅務登記表
2.個體經營納稅人稅務登記表
3.臨時稅務登記納稅人登記表
4.扣繳義務人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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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地制宜,穩步推廣
目前,“免填單辦稅服務系統”已基本涵蓋辦稅服務廳涉稅業務的各項內容。除本次自治區地稅局確定的重點推廣服務項目外,各地要因地制宜,結合當地實際,逐步推行“免填單辦稅服務系統”的各項功能,全面實現該系統的各項工作目標。
(四)加強培訓,深入宣傳
各地在推行“免填單”服務過程中,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統一的業務規范,對辦稅服務廳操作人員進行全員培訓,確保其切實掌握基本操作技能和注意事項。同時,各地要通過辦稅服務廳、網站、短信、報紙、電臺、電視臺等途徑大力宣傳“免填單”服務,使納稅人了解、熟知該項服務。辦稅服務廳的窗口工作人員,要積極、主動的進行告知提醒,以方便納稅人。
(五)擬訂計劃,狠抓落實
各地要及時制定的實施計劃,確保此項工作的貫徹落實。2012年9月底前,各市地稅局將實施步驟、培訓計劃、實施項目等情況報告自治區地稅局納稅服務處,并迅速組織開展相關推廣運用工作。
(六)跟蹤反饋,總結評估
各地要做好“免填單”服務實施的跟蹤工作,認真收集操作人員、納稅人等各方面在推行過程中所遇到問題、意見和建議,及時向自治區地稅局反映,并做好“免填單”服務項目推廣總結、評估工作,及時完善,改進不足,務求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