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務院進一步擴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要求,稅務總局近日對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退(免)稅相關管理辦法進行了調整并公告。
這份公告明確了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的范圍,其中包括:
—國際運輸服務、港澳臺運輸服務。港澳臺運輸服務包括提供的往返內地與香港、澳門、臺灣的交通運輸服務;在香港、澳門、臺灣提供的交通運輸服務。
—向境外單位提供研發服務、設計服務。向境外單位提供的設計服務,不包括對境內不動產提供的設計服務。
公告內容還包括,采用期租、程租和濕租方式租賃交通運輸工具從事國際運輸服務和港澳臺運輸服務的,出租方不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由承租方申請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這份調整后的公告還補充了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如果放棄適用零稅率應稅服務退(免)稅,選擇免稅或按規定繳納增值稅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關聲明,辦理備案手續。”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在解讀時表示。
相關法規——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退(免)稅管理辦法(暫行)》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