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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字[1995]8號 校辦工廠免征所得稅的補充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8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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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校辦工廠免征所得稅的補充通知 發文日期:1995-01-23 發文字號:財稅字[1995]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財稅[1994]001號《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下發后,在具體執行過程中,一些地區和部分反映,關于享受校辦工廠免征所得稅的范圍等問題不夠明確。經研究,現對校辦工廠免征所得稅的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通知》中所說的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高等學校和中小學的范國包括:教育部門所辦的小學、中學、中等師范學校、職業學校和國家教委批準、備案的普通高等學校,以及中國人民解放軍二總部批準成立的軍隊院校。 二、學校與學校合作聯營的校辦工廠,只要聯營雙方都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1994]001號文件及本文第一條法規,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可享受《通知》中的稅收優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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