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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料加工稅收管理中存在哪些問題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7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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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料力口工(processing with imponed materials)是出口加工貿易中的一種貿易方式,是指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為了加工出口貨物而用外匯從國外進口原材料、輔料、元器件、配套件、零部件和包裝材料(簡稱進口料件),按自己的設計經過加工裝配生產成成品后再出口銷往國際市場的一種出口貿易方式。 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的不斷深入,特別是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后,這種稅收管理方法的某些環節已不適應我國對外貿易發展的需要。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進口料件免稅,不利于國內原料生產企業的發展。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來,我國的原輔材料生產企業得到突飛猛進的發展,產品的質量、品種、價格已經接近國際水平,有的已達到或超過世界先進水平,中國加入 wTO后,東南亞國家都看中中國這個大市場,國內原料生產企業面臨的壓力越來越大。目前,國內兩個生產同一出口產品的企業存在著事實上的不公平:從事進料加工貿易的,進口料件實行保稅政策,企業可以減少進口料件部分稅金的資金占用;而從事一般貿易的企業,必須先墊付原材料的稅金,等到產品復出口、收取外匯后,才能申報退稅,并根據國家退稅指標狀況逐漸回籠這部分資金,而體現一個國家綜合經濟實力和出口多創匯的就是一般貿易出口方式。所以,目前國家的這種稅收管理模式從某種程度上說是鼓勵進料加工貿易,限制一般貿易的出口,使得兩個從事不同貿易性質的企業不能在同一起跑線上競爭,也使得國內原材料生產企業已經失去部分國內市場,不利于國內企業和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 2、誘發混淆加工貿易性質,投機者得利。我國對來料加工貿易稅收管理辦法有別于進料加工貿易,即國外來料部分進口報關時保稅,對復出口的加工成品免征進口來料部分的關稅、增值稅和消費稅,對復出口所取得的加工費收入免征增值稅,同時對耗用的國內原輔材料的進項稅金不予抵扣。個別加工生產企業將應屬來料加工的貿易改為進料加工貿易(實際還是來料加工貿易),不僅抵扣了國內原輔材料的進項稅金,而且還享受出口貨物退(免)稅,企業、客商獲取了更大利潤。有些國際投機分子利用我國進料加工的稅收政策和國內原料生產企業急于出口產品、成品,加工企業寧愿做進料加工也不做一般貿易的心理,從中國國內壓低原輔材料的收購價,貨物從公海旅游一下,換個招牌再高價賣給國內加工企業,從中牟取暴利。 3、海關保稅監管難度較大。進料加工復出口貿易,海關根據復出口貨物計算進口料件進行核銷監管,如何準確地計算所用進口料件,海關有限的核銷人員力不從心,下廠核銷率不足20%。進料加工企業余料、殘次品等隱瞞不報現象時有發生,有的將進口料件挪作它用,造成國家關稅、增值稅、消費稅的流失。 4、國稅退稅部門管理難度加大。首先,由于有的海關在進口關單、進料加工監管手冊中未能詳注進料加工貿易中客供不付匯的輔料情況,退稅部門難于分辯;其次,海關傳輸給稅務的進口電子信息不齊全,致使有的進口電子信息核對不上或無法核查;第三,海關進料加工核銷情況無文件規定需向稅務部門通報,以進料加工保證金臺帳代替進料加工結案通知書,致使稅務機關后期管理無法跟上,不能準確地核查企業進口料件價值,不可避免地導致稅務部門在進料加工貿易中有可能存在多退稅或少退稅現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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