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日起,國務院在全國實施了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工商登記作為稅收管理的基礎環節,其改革不可避免地對稅收管理與服務帶來一定的影響,稅收工作需要從法律制度、管理理念、資源配置和方式手段等多方面進行相應變革。
企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稅法體系尚未形成。此次改革主要是通過企業信息公示和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由原來的政府監管企業改為企業自我約束和社會共治,但實現這一目標尚需要一定的時日。一方面,就整個社會而言,實現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共治的法律體系尚不完備;另一方面,在稅收管理方面也缺少與之相對接的法律規定和具體操作制度。
管理理念上的不適應
“以審代管”的管理理念難以為繼。與此次工商登記改革“寬進嚴管、社會共治”的理念不同,目前稅務機關的管理理念是“以審代管”,在事前就設置較高的門檻,對涉稅事項從嚴限制、層層審批,以此來彌補事中事后管理能力的不足。工商登記改革后,工商部門放棄了審核職責,使稅收管理失去了一道屏障,“以審代管”的管理理念和措施難以為繼。
“市場主體就是納稅主體”的管理理念亟須轉變。現行稅收征管法規定,納稅人領取營業執照30日內要辦理稅務登記,并要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納稅申報,這使得稅收管理與工商管理緊密捆綁在一起,模糊了市場主體與納稅主體的概念。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后,市場主體的類型和行為更加多元化,有的并不具有納稅義務,也就沒必要進行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如果再不加區分地一味強制要求,搞“一刀切”,將會進一步加重稅務機關和納稅人的負擔,加大稅務機關的執法風險。
資源配置上的不適應
人少戶多、力量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納稅人數量大幅增加既導致了稅源管理的壓力和風險增大,更導致了稅務機關前臺窗口超負荷運轉,現有人員數量已無法滿足工作需要。目前,稅務機關中行政人員占比過高,有限的人力資源過多地被行政部門占用,使得人少戶多的矛盾更加突出。
層級過多、反應滯后的弊端更加顯現。目前稅務機關還是沿用著傳統的科層制體系,層級多、部門全,上下一般粗、龐大而臃腫,這種組織架構影響了工作效率,降低了對涉稅事件特別是突發事件的反應速度。工商登記改革后,各種不確定因素增加,涉稅事件突發的幾率增大,稅務機關層級過多、反應滯后的弊端更加顯現。
方式手段上的不適應
發票管理面臨挑戰。注冊資本實繳改認繳后,企業的注冊資本“變實為虛”,其參考價值降低,稅務機關在發票用量審批上失去了一個重要依據,容易引起企業通過虛假注冊來騙票虛開、走逃的問題,特別是目前稅務機關對增值稅專用發票尚無法采集商品名稱,對普通發票仍采取手工驗舊,難以完全監控發票的開具和使用情況,市場準入門檻降低帶來的發票虛開風險更大。
行業管理受到沖擊。“先證后照”改為“先照后證”后,企業的經營行為更加多元化,特別是在開辦初期很難準確界定所屬行業;名稱和經營范圍登記改革后,企業的行業表述更加廣泛,甚至會出現《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沒有的行業,也給稅務機關的行業界定帶來了困難。目前稅務機關風險管理的主要手段是預警評估,其指標設計大都依托于行業分類,行業界定錯誤會降低預警評估的準確性,影響到稅務機關的行業稅收管理。
企業所得稅管理難度增大。由于企業所得稅與注冊資本金密切相關,注冊資本實繳改認繳后,核實所得稅稅基會更加困難。同時,當前租用寫字樓的納稅人較多,實施“一址多照”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后,一個場所可能有幾家甚至十幾家企業注冊或辦公,對納稅人的經營規模和范圍界定、公攤支出費用分配等產生影響,進而影響到應繳所得稅的核實。
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后的應對措施
工商登記制度改革使稅收工作受到了較大影響,需要從法律制度、管理理念、資源配置和方式手段等多方面進行變革,但這種變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須要分清主次和輕重緩急,由淺入深、由近及遠,循序漸進地扎實推進。
完善法律制度
理清征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修訂稅收管理員制度和戶籍監控辦法,廢除不合理的規定,稅務機關不再對涉稅事項大包大攬,而是要理清征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還權還責于納稅人,使納稅人對涉稅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真正成為涉稅行為的責任主體和第一責任人,減輕稅務人員特別是基層一線人員的工作負擔和執法風險。
強化第三方涉稅信息取得。在稅收征管法修訂中,要從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高度來充分認識稅收工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明確相關單位特別是工信、工商、銀行、房管、財政、公安、統計、國土等重點單位提供涉稅信息的義務,進一步強化第三方涉稅信息的取得。在此基礎上,盡快整合各部門涉稅信息,搭建涉稅信息共享平臺。
簡化稅務登記制度。盡快修訂稅務登記依附于紙質營業執照的規定,對于工商部門的電子營業執照及其提供的電子信息,從法律層面予以認可和采納,并逐步建立電子稅務登記證制度。在此基礎上,積極探索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一表登記、三證合一”的登記制度,進一步降低社會成本。
健全信用約束的法律機制。要結合中央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要求,以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為契機,通過立法和制度來加強與工商部門合作,特別是要充分利用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嚴格識別法定代表人、股東、稅務代理人及辦稅人員身份,開辟經營異常登記名錄與稅務登記非正常戶名冊共享通道,重點監控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中的納稅人。在此基礎上,繼續加強對不誠信納稅人公示的整合和應用,將涉稅違法信息記錄在企業或個人的征信報告中,建立納稅失信黑名單并定期公告。
轉變管理理念
轉變“以審代管”的管理理念。借鑒工商部門的做法,對涉稅事項也采取“寬進嚴管、社會共治”的方式,不能簡單地用事前審批來代替后續管理,而是要減少和放松對納稅人合理涉稅需求的管制,為納稅人提供方便快捷的辦稅渠道。
轉變“市場主體就是納稅主體”的管理理念。強化稅務登記的自主性,建立獨立于工商登記的稅務登記制度,樹立市場主體只有發生納稅義務才是納稅主體的理念,從根本上解放市場主體的稅務登記義務。同時,積極探索創新納稅申報方式,由按征期申報改為發生納稅義務再申報;推行小規模企業按季申報,以及小微企業年初備案、年底一次申報。
優化資源配置
合理配置人力資源。突出稅收業務工作的核心地位,按照壓縮行政、充實業務的要求,壓縮整合行政部門,充實基層一線管理服務人員,重點配置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發票發售、政策咨詢等前臺服務人員,以及戶籍巡查、涉稅調查、納稅評估等后臺管理力量,緩解工作量急速膨脹所帶來的壓力。
科學調整組織架構。以扁平化、實體化為導向,結合征管改革的要求,積極構建符合專業化管理模式的組織架構,充分發揮市級稅務部門的人員、技術、信息等優勢,對風險分析、行業性評估、大企業管理等復雜事項上收市局、集約管理,使市級稅務部門由二傳手變為征管一線的指戰員和實踐者,減少管理層級和信息傳遞,提高快速應對稅源變化的能力和效率。
改進方式手段
完善發票管理模式。強化增值稅專用發票商品名稱識別,參考海關模式設置商品代碼,提高專用發票風險防控能力。推行網絡發票和電子發票,即時準確采集和存儲發票數據,簡化發票的流轉、貯存、查驗和比對,有效防控發票類違法。放寬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的發票供應量,改為按需供應。在一定范圍內探索郵寄專遞、自助辦稅終端領用等便捷購票方式。
發揮風險導向作用。完善預警評估,重新設置風險指標,完善和改進以往以行業管理為核心的指標設計理念,將日常監管的需要嵌入指標中,指標來源既要包括上級機關的專業分析,又要吸收基層一線的實戰經驗,并根據需要進行動態調整。同時,加強風險分析結果運用,真正使風險成為稅源管理的“指揮棒”。
優化辦稅流程手段。對長期選擇電子申報且數據完整準確的納稅人,探索實行紙質申報資料按年報送。簡并涉稅資料流程,大力推廣電子影像管理,深化免填單應用,試行無紙化辦稅方式。積極拓展網上辦稅廳功能,擴大自助辦稅設備的部署和使用范圍,試行智能手機移動辦稅服務,為納稅人提供多元化的辦稅手段。
調整企業所得稅相關政策。在深入分析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對企業所得稅影響的基礎上,重點關注資本金變化對稅基計算的影響,以及“一址多照”對納稅人經營規模、范圍和費用支出的影響,科學調整相關政策,使其與改革后的新形勢相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