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勞務發生地在境外,支付地在境內,是否繳納營業稅? |
發布時間:2009/8/24 來源: 閱讀次數:744 |
|
問題內容: 現需要在國外建設一個600MW 超臨界燃煤機組電站工程,業主方:為外國一家公司,甲方:為中國一家設備進出口單位,甲方與業主簽署了總承包合同,因甲方不具備施工能力,故選定我公司作為乙方承擔該項國外電站建設安裝施工任務,我公司未在國外成立公司,甲乙雙方鑒定了該項國外電站建設安裝合同,合同約定在國內用人民幣方式結算,甲方支付我公司工程款時,需要我公司開具建安發票,可是我公司在開發票時,我公司所在地的地稅局讓先繳納營業稅,否則不給開發票,請問我公司承攬的是國外工程,勞務發生地在境外,雖然甲乙方是國內公司,支付地在境內,是否不應該繳營業稅,地稅局可否開具免稅的建安發票? 回復意見: 您好: 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納稅咨詢問題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3】第136號)文件的規定: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以下簡稱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因此,企業分包國外電站建設安裝發生地在境外勞務不需要繳納營業稅。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歡迎您再次提問。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