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通告2014年第4號 2014-12-18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5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4]28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109條的規定,現就2015年度申報納稅期限順延安排公告如下:
一、1月份申報納稅期限內有1日、2日、3日連續3個休假日,1月份申報納稅期限順延3天,即1月份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月20日。
二、3月份申報納稅期限最后一日為星期日,3月份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3月16日。
三、4月份申報納稅期限內有4日、5日、6日連續3個休假日,4月份申報納稅期限順延3天,即2014年4月份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4月20日。
四、5月份申報納稅期限內有1日、2日、3日連續3個休假日,5月份申報納稅期限順延3天,即2014年5月份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5月20日。
五、8月份申報納稅期限最后一日為星期六,8月份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8月17日。
六、10月份申報納稅期限內有1日、2日、3日、4日、5日、6日、7日連續7個休假日,10月份申報納稅期限順延7天,即10月份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0月26日。
七、11月份申報納稅期限最后一日為星期日,11月份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1月16日。
特此通告。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
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