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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轉稅申報收入≠利潤表收入 |
發布時間:2015/8/17 來源: 閱讀次數: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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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財務人員經常咨詢的一個問題:流轉稅申報收入不等于利潤表反映的收入,稅務機關會不會因此查企業?
流轉稅申報表的收入根據流轉稅(增值稅、營業稅)的規定確認,利潤表的收入根據會計準則確認,這兩個規則本來就不同,因此,確認的收入不一樣屬于正常現場,不必為此痛苦和煩惱。
產生差異的主要原因包括:
1確認收入的時間不同
舉例:企業發出貨物,收到款項,增值稅開具發票確認收入,但由于發出貨物涉及驗收和退貨等條款,會計上在對方驗收合格,約定的退款期過后才確認收入,因此產生了差異;
2對預收款的處理不同 流轉稅中,對預售房地產樓花、預收工程款、預收房屋租金、超過一年以上建造產品分期預收款項都要求先交納流轉稅,但會計上對這些預收款項并不需要確認收入,因此產生了差異;
3價外費用的影響 流轉稅中有關于價外費用的規定,例如代收代墊款項。例如:出租房屋收取的押金,屬于暫時收取,退租是退還押金,會計上不屬于收入性質,但流轉稅中要求作為計稅收入的一部分,由此產生了差異;
4視同銷售的影響 例如:企業用生產的產品無償贈送他人,按增值稅的規定需要作為視同銷售處理,計入計稅收入,但會計上直接作為營業外支出,不需要確認收入。
了解了兩個收入在確認上的差異,你就不會因為兩個收入不等而緊張,重要的是:稅務機關了解、質疑時,你能正確解釋之間產生差異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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