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廣大打工一族來說,每年的年終獎是辛苦工作一年的收獲和回報。有些效益好的公司甚至主動為員工承擔年終獎應負擔的稅款,對于打工者來說應該算是喜上加喜了,但開心之余請謹記,老板為你負擔的年終獎稅款,也屬于你的額外收入,仍需繳納個稅。
我們提示—— 1、自2011年5月1日起,雇住為雇員負擔全年一次性獎金部分個人所得稅款,屬于雇員又額外增加的收入,應將雇主負擔的這部分稅款并入雇員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換算為應納稅所得額后,按照規定方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2、案例中,納稅人的應納稅所得額等于雇員取得的年終獎加上雇主定額負擔的稅款,即44000元,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44000*10%-105=4295元,其中,公司負擔4000元,個人負擔295元,稅后收入為3970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