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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函[1998]41號 中國燃料總公司所屬企業1997年度總機構管理費稅前扣除標準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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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核定中國燃料總公司所屬企業1997年度總機構管理費稅前扣除標準的通知 發文字號:國稅函[1998]41號 發文日期:1998-01-23 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廣東省(直轄市)國家稅務局: 近接中國燃料總公司《申請向直屬公司分攤一九九七年管理費的報告》([1997]中燃財字38號)。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總機構提取管理費稅前扣除審批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6]177號)的有關法規,經審核,同意該公司1997年向所屬企業提取80萬元的總機構管理費。其所屬企業按法規標準上交的管理費(詳見附件)準予在稅前扣除,超過法規標準上交的管理費應進行納稅調整。該公司提取的管理費年終如有結余,應并入該公司的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附件:中國燃料總公司所屬企業1997年度總機構管理費扣除標準 附件:中國燃料總公司所屬企業1997年度總機構管理費扣除標準 序號 企業名稱 金額(萬元) 所在地 1 中國燃料總公司北京分公司 15 北京 2 中國燃料總公司華北分公司 15 天津 3 中國燃料總公司中南分公司 25 河南鄭州 4 中國燃料總公司秦皇島分公司 10 河北秦皇島 5 廣州中燃旅游貿易公司 10 廣東廣州 6 北京型煤試驗中心 5 北京 合 計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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