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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認定不積極稅務局征管遇難題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1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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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認定不積極稅務局征管遇難題 今年以來,廣東省中山市國稅局新認定一般納稅人225戶,其中按一般納稅人新認定標準認定的只有15戶。而按照中山市國稅局先前的測算,如果以2008年的銷售額計算,該市達到一般納稅人新認定標準的納稅人超過6000戶。不僅是中山,眾多達標的個體工商戶并不急于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已經成為一個普遍問題顯露出來。 新修訂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從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原來帶有抬高門檻預防偷騙稅意味的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大幅下降,工業和商業從原來的年銷售額100萬元、180萬元,分別降為50萬元、80萬元。“這是一個好政策,可以使增值稅鏈條更加完整,促進公平,也有利于促進小企業、個體戶做大,我們現在思考的就是如何把這項政策落實好。”中山市國稅局局長嚴憲生說。中山是廣東中小企業在當地經濟成分中比重較大、管理水平也較高的地區,由于按新標準增加的一般納稅人幾乎是原來全市1.3萬戶一般納稅人戶數的一半,他們已經明顯感到了對其進行后續管理的壓力。 事實上,對是否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不同的納稅人也表現出截然不同的態度。光為電器廠的經理易耀春正期待著盡快成為一般納稅人,他說,“去年由于不能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我只能給別人做加工,收點兒加工費。今年我們生產的產品銷售很好,我們成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僅可以自己接單生產,還可以方便出口。”與易耀春不同,替大廠做機械加工的鄒太福剛剛達到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他不太情愿地表示:“我已經習慣了原來的模式,做加工可以抵扣的不多,一般納稅人辛苦,與別的同行競爭沒有優勢。”在東莞市大朗鎮開海味商行的吳玉云正在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她擔心:“我銷售的商品很多是農產品,進項票不知道從哪來?稅負恐怕會增加。” 廣東省國稅局流轉稅管理處處長陳學著認為:“理論上,一般納稅人的稅負低于不能抵扣的小規模納稅人,但考慮到管理更嚴格、要上防偽稅控系統、要聘請會計、各種納稅申報資料增加等種種因素,一般納稅人的總體負擔可能高于核定征收的小規模納稅人。這也是部分小規模納稅人不愿意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主要原因。尤其是今年國家把小規模納稅人原來6%、4%的增值稅征收率統一調為3%后,一般納稅人認定的矛盾就更加突出。另一方面,廣東省原有17.5萬戶一般納稅人,按新標準計算將增加5萬戶,其中90%以上是個體戶。把他們納入一般納稅人管理,必然大大增加稅務機關的管理難度和征管成本。如何管好他們,才是對稅務機關更大、更長久的考驗。” 據悉,國家稅務總局近期將出臺具體辦法,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作出明確規定;基層稅務機關也正在準備采取加強宣傳引導和納稅評估,及時提醒、督促,必要時依法停止抵扣和供票等措施,推動一般納稅人認定工作的展開。 鏈接:按照我國現行的增值稅管理辦法,增值稅納稅人被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兩種。其中,年銷售額達到標準、會計核算健全的納稅人,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一般納稅人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一般納稅人抵扣了進項稅后,所購材料成本相應降低,而小規模納稅人不能抵扣,所購材料成本包含稅金在內,所以稅負較高。據記者了解,我國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大致存在一種“一九關系”,即在納稅人數量上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之比為1∶9,在所繳稅金上兩者之比為9∶1。由于納稅額大且涉及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一般納稅人一直是稅務機關管理的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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