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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車公用巧納稅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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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個網友與我探討:企業租用個人的車,到稅務機關開發票,這個費用是不是可以扣除?答案是:肯定可以扣除。如果支付的(個人)租賃費是800元/月,稅務機關是否給開發票?這個問題不好說了,一是營業稅不達起征點,二是個人所得稅也沒有超過扣除標準(租賃所得費用扣除標準4000元以下扣除800元)不交稅,稅務機關能給開發嗎?我個人在想:不要與稅務機關“叫真”你把協議簽訂為805元不就行了嗎,這時你到稅務機關開發票,繳納1元錢個人所得稅不就開出發票了嗎?說真的,這個主義很好,企業員工個人的車給企業經營辦公使用,如果發生燃油費、修理費都可在企業報銷(扣除)簽個協議,再給個人點“租賃費”,分解一下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少繳個人所得稅。否則這800多元并入工資起碼(最低)也要納40多元的個人所得稅,如果工資高的要納80多元吧。這個網友還說:能不能按吉地稅[2007]69號文件的規定,再給個人發公車改革的補助費(2500元),這好象不行。如果發補助費,就不能給“租賃費”了,雖然文件沒明確,但也不能“兩頭占便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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