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培育龍頭骨干企業。支持大型工程總承包企業與勘察設計、項目管理、投融資服務等企業聯合重組,調整結構,提升企業資質水平,拓展上下游產業鏈。引導大型房建企業向航空、礦山等專業領域拓展,占領高端和新興市場。鼓勵優勢勘察設計企業轉型為具有項目前期咨詢、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能力的工程公司。
(三)扶持發展專業承包企業。鼓勵施工總承包企業分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專業承包公司,引導二、三級企業積極研發專有技術,走“專、特、精”道路,向特色專業承包方向發展。有關部門要支持企業申辦、晉升專業資質,提升進入專業工程市場能力。
(四)大力發展勞務分包企業。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快制訂建筑勞務管理指導意見,建立以市場為導向,以關鍵崗位自有工人為骨干、勞務分包為主要用工來源、勞務派遣為臨時用工補充的成建制用工方式,支持施工總承包和專業承包企業擁有獨資或控股的勞務企業,引導實力強的勞務力量組建勞務公司。
(五)積極發展中介服務企業。支持工程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中介企業通過改制、聯合重組或互補合作,提高服務水平和能力,擴大服務領域。鼓勵符合條件的中介服務企業以代建方式參與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引導建設各方按照自身工程建設需求采購市場中介服務。
(六)推進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住房城鄉建設和科技部門制訂全省建筑行業科技進步與技術創新規劃,統籌推進建筑業科技進步。支持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單位合作,開展建筑產業現代化以及超高、超大型工程和復雜條件下施工技術研究,突破制約建筑業發展的關鍵技術。培育企業技術研發中心,加快行業標準編制,全面提升建筑業標準化水平。開展地域建筑文化精品工程創作評選,弘揚和傳承優秀建筑文化。支持企業以綠色、節能、環保為重點,開展新技術、新設備、新產品、新工藝研發,企業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引進大型專用先進設備,可享受與工業企業相同的技改項目支持政策。
(七)積極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省住房城鄉建設等有關部門要按照發展綠色建筑的要求制定建筑產業現代化標準、法規和相關配套優惠政策,支持大型集團企業走設計、構配件生產、施工、管理一體化的道路。以住宅建設為重點,以住宅產業化試點示范城市為載體,加快新建政府投資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試點示范,大力推動建筑產業現代化。
(八)加快人才培養和引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聯合制訂全省建設人才培養和引進規劃,加快復合型、創新型人才和緊缺專業帶頭人才的培養和引進,適當放寬執業注冊人員報考條件。引進人才符合國家“千人計劃”和我省“百人計劃”的,按規定予以獎勵。開展省級勘察設計大師和優秀項目經理評選活動,發揮高端人才的引領作用。對承(參)建工程榮獲省級以上優質工程和勘察設計獎的主要人員,優先晉升職稱。
(九)大力推進建筑業關鍵崗位實名制和建筑工人職業化。加強建筑行業從業人員管理,推行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實名制,強化對施工現場項目部、監理部關鍵崗位配備和履職監管。維護從業人員合法權益,規范企業用工行為,加強建筑工人技能培訓鑒定,健全員工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嚴肅查處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完善落實工傷、養老保險制度,推進建筑工人職業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聯合制訂全省建筑工人技能培訓和鑒定規劃,健全培訓和考核機制。企業要認真落實職工教育培訓主體責任,按規定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專款用于職工教育培訓。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十)提升建筑業發展外向度。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研究制定全省建筑企業省(境)外承包工程扶持政策,支持有條件的銀行辦理“內保外貸”業務,增強企業對外投(融)資能力。鼓勵本省建筑企業、勘察設計企業申報對外承包工程資格、援外項目實施企業資格,進入對外援助勘察設計骨干企業名單,組織本省優勢企業與央企、外省大型企業合作,聯合開拓省(境)外市場。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延伸服務,構建服務體系,幫助企業拓展省(境)外業務。
(十一)吸引省外大型建筑企業在陜落戶。各市、縣(市、區)要制定優惠政策,吸引央企和外省大型創新性建筑企業在陜落戶。企業注冊所在地政府幫助解決住宅和辦公建設用地、職工和家屬落戶、子女入學及就業等問題。省住房城鄉建設、工商、質監等部門在資質等級、營業執照、安全許可等證照辦理上簡化辦事程序。
(十二)支持建筑試點縣創建建筑強縣。制定《陜西省建筑強縣考評辦法》,對創建建筑強縣成績突出的縣(市、區)予以表彰。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在企業資質審批、人員培訓、勞保統籌返還、創優奪杯等方面,對試點縣予以重點扶持。建筑試點工作所在市、縣政府要制定出臺相應的建筑業扶持政策。
(十三)強化質量安全責任,落實優質優價政策。嚴格落實市場主體質量安全責任,健全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制度,鼓勵企業積極開展創建優質工程、優秀勘察設計獎,全面提高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水平。對榮獲國家級獎項的境內外工程,由企業注冊所在地市(區)政府給予創優企業100萬元以上獎勵。深入開展文明工地創建活動,加大建筑施工揚塵綜合治理力度,降低施工揚塵污染。
(十四)構建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和動態監管體系。構建全省統一的建筑市場服務監管平臺,對在建工程項目、市場各方主體及關鍵崗位人員實時動態監管,規范市場主體行為。健全市場主體信用檔案,建立全省建筑業信用評價體系,推進信用評價結果在資質審批、招標投標和扶持獎勵事項中的應用,引導企業誠信守法經營。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強化服務和行業自律,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
(十五)創新招標投標管理。加強國有投資工程招標投標管理,依法進行招標的工程項目全部納入市場公開發包,嚴肅查處場外交易。加大資格審查環節的監管力度,嚴格控制招標人設置明顯高于招標項目實際需要和脫離市場實際的不合理條件,嚴禁各市縣以自行設立投標備案等形式排斥限制潛在投標人投標。加快電子招投標進程,改革非國有投資項目發包方式,強化建設單位責任。
(十六)清理規范涉企保證金、押金。全面清理全省涉及建筑業企業各類保證金、押金,各部門自行設立的保證金、押金一律取消。有法定依據的保證金、押金的收取應與企業誠信評價掛鉤,實施差別化管理,根據企業誠信評價分別采取免繳、少繳和保函擔保,對誠信記錄較差的企業上調繳納額度。保證金、押金到期后應及時返還企業,不得以各種理由扣押不還。
(十七)全面推行銀行保函和誠信擔保。對工程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質量保證金全面推行銀行保函,支持大型建筑企業以資產為紐帶,成立工程建設誠信擔保公司,開展建設工程類履約擔保業務。凡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的建設項目,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凡提供銀行保函和誠信擔保的,各有關企業、部門不得拒收。省金融、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安全監管等部門要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創新監管模式,培育和引導擔保市場健康發展,減輕企業負擔。
(十八)強化業主行為監管,制止拖欠工程款行為。加強對業主執行法定建設程序和工程款結算的監管力度,堅決制止拖欠工程款現象。業主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辦理建設審批手續,并按施工進度撥付工程款,項目竣工驗收后應及時辦理工程款結算結付手續。
三、健全保障機制,促進建筑業健康發展
(十九)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定期分析建筑業改革發展形勢,研究解決建筑業發展面臨的難題,要將建筑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加強目標考核,制定落實本級扶持政策。
(二十)加大支持力度。各級政府在安排產業扶持有關專項資金時要向建筑業傾斜,支持建筑業技術創新、人才引進以及產業園區建設,促進全省建筑業快速發展。省級有關部門要整合資源,加強協調配合,簡化下放行政審批權限,方便服務企業。省上對新晉升特級企業、設計百強企業和獲得魯班獎、優質工程獎的企業和項目給予適當獎勵。各地、各有關部門要依據指導意見逐條對照,將相關政策落實到位。住房城鄉建設、統計部門要加強統計信息交流和數據銜接工作,健全建筑業統計報表制度,準確反映建筑業發展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