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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發[2010]35號 關于開展2010年 稅收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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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2010年 稅收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 國稅發[2010]35號 2010.5.7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進一步整頓規范稅收秩序,構建公正和諧的稅收法治環境,提高稅法遵從度,保障稅收收入穩定增長,國家稅務總局決定2010年繼續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稅收專項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項目 (一)行業性稅收專項檢查(具體工作方案見附件1) 1.指令性檢查項目 (1)房地產及建筑安裝業; (2)藥品經銷行業; (3)交通運輸業。 (4)非居民企業納稅情況。 2.指導性檢查項目 (1)營利性醫療及教育培訓機構; (2)年所得額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納稅情況; (3)各地根據本地實際情況開展的其他項目。此外,各地稅務機關要根據稅務總局的統一部署,繼續做好2009年限售股減持申報納稅情況稅收專項檢查的后續檢查處理工作。 (二)區域稅收專項整治 各地稅務機關要對轄區內稅收秩序相對混亂、稅收違法行為比較集中的地區組織開展區域稅收專項整治。重點關注虛開交通運輸發票和騙取出口退稅違法犯罪活動。稅務總局將選擇問題較多、影響面較廣且處理難度較大的重點地區進行督辦或直接組織查辦。 (三)重點稅源企業專項檢查 1.稅務總局統一部署對部分重點稅源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稅收檢查。 2.稅務總局統一選擇50至100戶經營規模較大的企業開展以稅收自查為先導的專項檢查工作。 (四)總局定點聯系企業稅收檢查 上述第(三)、(四)項檢查工作的具體方案另行通知。 二、時間安排 1.行業性稅收專項檢查和區域稅收專項整治的總體時間安排是:2010年3月份啟動,10月底結束。其中,3月為組織部署階段,4月至9月為檢查實施階段,10月為總結整改階段。 2.重點稅源企業和總局定點聯系企業專項檢查的時間安排按照稅務總局相關通知要求執行。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 各級稅務機關要高度重視稅收專項檢查工作,將其作為整頓規范稅收秩序、提高納稅人稅法遵從度以及貫徹落實稽查工作目標責任制的重要舉措,抓緊抓實抓好。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以國家(地方)稅務局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稽查工作的領導為副組長、各部門協調配合、各負其責的稅收專項檢查組織領導機構,并由稽查局具體牽頭組織實施;要不斷強化督促指導,形成上下級稅務機關之間溝通順暢、聯系緊密的組織指揮體系,為稅收專項檢查的順利開展提供組織保障。 (二)科學周密部署 一是要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充分采集、分析、利用各方信息,探索案源管理科學方法,準確選擇檢查對象和項目。必要時先行選擇典型企業開展解剖式檢查,并根據檢查情況制定有針對性的全行業檢查方案。二是要堅持和諧稅收理念,采取自查和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法開展全行業檢查。在檢查過程中,要積極做好稅收政策宣傳輔導、查前告知以及約談等工作,進一步優化執法服務,取得廣大納稅人和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推進專項檢查工作順利開展;統一執法尺度和處理處罰原則,做到依法行政,寬嚴相濟,確實提高稅法遵從。三是要認真開展查前培訓工作,注重培養分行業專家型稽查人才,不斷強化稽查核心業務能力,確保專項檢查工作取得實效。 (三)完善工作機制 一是要統籌安排稅收專項檢查工作,確保專項檢查與專項評估、日常檢查等工作的銜接配合;二是要明確有關部門在重點稅源企業稅收自查和檢查工作中的職責分工,做到統一部署、各負其責、溝通順暢;三是要健全國稅局、地稅局協作機制,盡可能實施聯合檢查,提高執法效能,減輕納稅人負擔;四是要加強與公安、海關等部門的合作,健全稅警協作機制,落實打擊騙取出口退稅工作部際協調機制,共同打擊各類稅收違法犯罪活動;五是要深入落實稅源監控、稅收分析、納稅評估、稅務稽查的互動機制,稽查部門既要及時對各部門移交的案源信息分析篩選、立案查處,也要及時總結稅收違法行為發生規律和特點,分析稅收征管薄弱環節和稅收政策缺陷,提出切實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完善建議,充分發揮稅務稽查“以查促查、以查促管、以查促收、以查促改”的職能作用。 (四)創新方式方法 一是要進一步推進分級分類稽查,結合《稅務稽查工作規程》有關規定,合理設定納稅人分類標準,確定不同層級稽查部門的工作職責,加大稽查執法力度;二是要繼續推行稅收自查、抽查和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法,不斷完善稅收自查的相關工作制度,促進納稅人自覺提高稅法遵從度;三是要積極開展對信息化管理企業的稅務稽查,努力提升稅務稽查信息化應用水平。 (五)及時全面總結 各地稅務機關要指定專人負責稅收專項檢查有關數據的匯總統計和材料報送工作。數據的采集、匯總、上報要全面、準確、及時,并嚴格按照統計表格式(附件2和附件3)填報。報送的經驗材料和典型案例要客觀、真實地反映實際情況,具有借鑒價值。工作總結要具體詳實、客觀全面,所提出的建議和措施要有針對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各級稅收專項檢查領導小組要對上報數據和材料嚴格把關,杜絕敷衍應付的現象發生。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于2010年3月底前向稅務總局(稽查局)報送本單位部署稅收專項檢查工作的正式文件;2010年7月5日前報送稅收專項檢查工作的半年總結及統計表;2010年10月底前報送全年工作總結、分行業專題分析報告及統計表;隨時報送專項檢查的工作動態、經驗做法、典型案例及行業檢查指南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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