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國稅發〔2009〕208號 2009.稅屋提示——依據廣州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3號廣州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公布2015年廢止或失效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第一批)的公告,本法規全文廢止。
各市(區)國家稅務局:
現將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粵國稅發〔2004〕264號)轉發給你們,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市局補充以下實施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代開普通發票的機關
未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申請代開普通發票,由經營行為發生地所在稅務機關代開;已辦理稅務登記單位和個人申請代開普通發票,由主管稅務機關代開;為免稅自產自銷農產品代開普通發票的由農產品產地的稅務機關代開。
二、代開普通發票須提供的材料
?。ㄒ唬┥暾埓_發票經辦人須在申請表上填寫身份證號碼,并提供身份證原件給代開發票人員核對;
?。ǘ└犊罘剑ɑ蚪邮軇趧辗辗剑┑臅孀C明在申請表上填寫并加蓋單位公章;
?。ㄈσ淮紊暾埓_發票金額超過3萬元(含)的,必須提供購銷合同或進貨發票;
?。ㄋ模┥暾垶槊舛愖援a自銷農產品代開普通發票的,應提供自產自銷證明;
?。ㄎ澹┥暾埍淼木唧w式樣見附件,由各市(區)局按統一式樣并編制號碼自行印制發放給納稅人使用;
?。┐_普通發票專用章在機構改革前暫使用原來專用章,待機構改革后各市(區)局按全國統一式樣自行刻制使用。
三、代開普通發票的審批
?。ㄒ唬┪崔k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非固定業戶)申請代開普通發票由征收部門負責人審批;
(二)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固定業戶)由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批。
四、代開普通發票的管理要求
?。ㄒ唬┐_發票統一按照2.0版征管軟件開具;發票工本費統一開具完稅證向納稅人收取并繳入國庫,不得使用其他票據收取工本費;
(二)各征收分局應當加強代開普通發票的管理,建立健全監督和管理制度,包括發票的領用、開具、保管、繳銷等管理制度,代開發票的登記制度,代開發票的檢查制度等;
?。ㄈ┐_發票人員要熟悉代開發票的管理規定、操作規程以及相關和稅收政策和業務知識。發生崗位變換時應做好有關交接手續;
(四)做好代開發票情況的信息匯總、統計和分析工作。對同一申請人頻繁申請代開發票或代開金額較大的,經辦人員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向相應的管理部門反饋,管理部門應及時進行核查,符合條件的,應敦促其辦理稅務登記證,以納入正常的征收管理;
(五)代開發票人員應在每月月終打印《代開普通發票(臨時經營戶)明細表》,把有關代開發票的證明材料裝訂在發票存根聯后面,并按發票號碼順序附上《代開普通發票(臨時經營戶)明細表》整理成冊、立卷存檔;
(六)代開發票崗在購領發票時憑《代開普通發票(臨時經營戶)明細表》驗舊供新。
五、各市(區)局票證管理所應對代開發票的工作每半年進行一次監督檢查,市局票證管理所對各市(區)局的代開發票工作每年進行一次檢查。檢查代開發票的經辦人所領用的發票是否帳實相符;代開的發票是否符合開票范圍,內容是否完整;是否按規定訂裝、保管代開發票的有關資料;代開的發票是否依法征收稅款和及時足額入庫。一經發現問題,要及時糾正。
六、各市(區)局要建立相應的代開發票管理責任制度和過錯追究責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