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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函[2011]36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稅發[1993]045號文件廢止后有關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補充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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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稅發[1993]045號文件廢止后有關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11]363號 2011.7.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青海省(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現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稅發[1993]045號文件廢止后有關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1]348號)附件《相關股息稅率低于或高于10%協定一覽表》補充如下: 與文萊協定股息稅率為5%;與尼日利亞協定股息稅率為7.5%;與澳大利亞協定股息稅率為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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