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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電財字[1985]93號 水利工程供水部分固定資產折舊率和大修理費率表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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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電力部 財政部關于頒發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水利工程供水部分固定資產折舊率和大修理費率表的通知水電財字[1985]93號 1985年12月16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電廳(局)、財政廳(局)、部屬流域機構:為了貫徹國務院國發[1985]94號文件發布的《水利工程水費核訂、計收和管理辦法》,正確計算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據以核定費標準,現將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水利工程供水部分固定資產基本折舊率和大修理費率表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如有特殊情況需要適當調整折舊率和大修理費率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電廳(局)商財政廳(局)另定。固定資產折舊率和大修理費率確定后,水費標準應根據實際情況,逐步實施,按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水利供水工程所需的運行管理費、折舊費和大修費由所收水費解決,財政不應因計提折舊和大修費適當提高水費標準而增加對用水單位的財政補貼。附件:1.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水利工程供水部分固定資產基本折舊和大修理費率表。2.關于水利工程供水部分固定資產基本折舊和大修理費率的說明。附件一: 水利工程管理單位供水部分固定資產基本折舊率和大修理費率表 固定資產分類 折舊年限(年) 凈殘值占原值(%) 每年基本折舊率 (%) 每年平均 大修理費率(%) 一、堤、壩、閘建筑物 1.大型混凝土、鋼筋混凝土的堤、壩、閘 80 0 1.25 0.25 2.中小型混凝土、鋼筋混凝土的堤、壩、閘 50 0 2.00 0.50 3.土、土石混合等當地材料堤壩 50 0 2.00 0.75 4.混凝土、瀝青等防滲的土、土石、堆石、砌石等當地材料堤壩 50 0 2.00 1.00 5.中小型涵洞 40 0 2.50 1.50 水利工程管理單位供水部分固定資產基本折舊率和大修理費率表 固定資產分類 折舊年限(年) 凈殘值占原值(%) 每年基本折舊率 (%) 每年平均 大修理費率(%) 6.木結構、尼龍等半永久閘、壩 10 0 10.0 2.00 7.泥沙淤積嚴重水庫的堤、壩、閘及附屬設施 30 0 3.33 1.00 二、溢洪設施 1.大型混凝土、鋼筋混凝土溢洪道 50 0 2.00 0.50 2.中小型混凝土、鋼筋混凝土溢洪道 40 0 2.50 0.75 3.混凝土、鋼水混凝土溢洪道 30 0 3.33 1.00 4.漿砌塊石溢洪設施 20 0 5.00 2.00 三、泄洪、放水管洞建筑物 1.大型混凝土鋼筋混凝土管、洞 50 0 2.00 1.00 2.中小型混凝土鋼筋混凝土管、洞 40 0 2.50 1.50 3.無襯砌管、洞 40 0 2.50 2.00 4.漿砌石管、洞 30 0 3.33 2.00 5.磚砌管、洞 20 0 5.00 2.00 四、引水、灌排渠(河)道、管網 (一)大型 1.混凝土鋼筋混凝土引水渠道 80 0 1.25 0.50 2.一般砌護引水、灌排渠(河)道 50 0 2.00 1.00 3.混凝土、瀝青等護砌、防滲渠(河)道 40 0 2.50 1.50 4.跌水、渡槽、倒虹吸等建筑物 50 0 2.00 1.00 (二)中大型 1.一般砌護引水、灌排渠道 40 0 2.50 1.50 2.混凝土、瀝青等護砌防滲渠道 30 0 3.33 2.00 3.塑料等非永久性防滲渠道 25 0 4.00 3.00 4.跌水、渡槽、倒虹吸、節制閘、分水閘等渠系建筑物 30 0 3.33 2.00 (三)輸、排水管網 1.陶管、混凝土、石棉水泥管網 40 0 2.50 1.00 2.鋼管、鑄鐵管網 30 0 3.33 1.00 3.塑料管 20 0 5.00 1.00 五、水井 1.深井 20 3 4.85 1.00 2.淺井 15 3 6.47 1.00 六、河道整治工程 1.砌石堆石護岸 25 5 3.80 1.50 水利工程管理單位供水部分固定資產基本折舊率和大修理費率表 固定資產分類 折舊年限(年) 凈殘值占原值(%) 每年基本折舊率 (%) 每年平均 大修理費率(%) 七、房屋建筑 1.金屬和鋼筋混凝土結構 50 5 1.90 0.80 2.鋼筋混凝土、磚石混合結構 40 4 2.40 1.00 3.永久性磚木結構 30 4 3.20 1.50 4.簡易磚木結構 15 5 6.33 2.00 5.臨時性土木建筑 5 5 19.00 3.00 八、金屬結構 1.壓力鋼管 50 5 1.90 0.80 2.大型閘閥、啟閉設備 30 5 3.17 1.20 3.中小型閘閥、啟閉設備 20 5 4.75 1.50 九、機電設備 1.大型水輪機組 32 5 2.97 0.50 2.小型水輪機組 25 5 3.80 1.00 3.大型電力排灌設備 30 5 3.17 1.50 4.小型電力排灌設備 20 5 4.75 2.00 5.小型機排、機灌設備 10 5 9.50 4.00 十、輸配電設備 1.鐵塔、水泥桿 40 4 2.40 0.50 2.電纜、木桿線路 30 4 2.40 1.00 3.變電設備 25 5 3.80 1.50 4.配電設備 20 4 4.80 0.50 5.其它專用設備 40 4 2.40 1.00 十一、水泵和噴灌設備 1.大、中型水泵 15 3 6.47 6.00 2.小型水泵 10 3 9.70 6.00 3.大、中型噴灌設備 15 3 6.47 5.00 4.小型噴灌設備 10 3 9.70 5.00 十二、工具、設備 1.生產工具、用具、勘測、實驗、觀測、研究等儀器設備 10 3 9.70 0.50 2.鐵路運輸設備、鋼質水上運輸設備 25 5 3.80 2.00 3.汽車等機動設備 15 5 6.30 3.20 4.木質水上運輸設備 10 3 9.70 4.00 5.其它用具設備 18 3 5.39 0 附件二: 關于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水利工程供水部分固定資產基本折舊率和大修理費率表的幾點說明 一、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水利部分固定資產折舊是對固定資產磨損和損耗價值的補償。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大修理費是為保持固定資產正常使用狀態而提取的大修理基金。固定資產是按現行國家財務制度規定的水利工作管理單位的房屋、建筑物及設備工具等,凡單位價值在二百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同時具備這兩個條件的都包括在內。二、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水利工程供水部分固定資產原值包括:1.供水水庫、灌區、供水閘、井等供水固定資產的原值;2.具有防洪和供水效益的水庫,按防洪和興利庫容比例計算供水部分固定資產原值;3.在核定水費標準時,計算折舊所依據的水利工程供水部分固定資產原值,農業水費可不包括農民投勞折資部分,工業水費應包括農民投勞折資部分。三、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水利工程供水部分固定資產折舊,按水利工程供水部分固定資產原值乘表列的折舊率計算;水利工程供水部分大修理費按水利工程供水部分固定資產原值乘表列的大修理費率計算。四、本通知所列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供水部分固定資產的折舊率和大修理費率,集體舉辦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也可以參照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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