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財政廳遼寧省國家稅務局遼寧省地方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
遼財稅[2013]555號 2013-8-26
各市(不含大連)、綏中縣、昌圖縣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同時做出如下補充規定,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通知》中所稱月銷售額(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包括月銷售額(營業額)2萬元; 二、在暫免征收增值稅、營業稅的同時一并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河道工程修建維護費。 附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