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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簽訂的委托貸款協議是否貼印花稅?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4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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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貸款是一種三方貸款協議,三方主要包括貸款人、借款人和金融機構中間人。我公司主要作為金融機構中間人存在,因此其協議既涉及貸款,對我公司又具有中間業務的特點,請問我公司是否應貼印花,按何種稅目、何種稅率貼印花?關于委托貸款協議是否貼花的問題,國家稅務總局沒有明確的規定,建議參考上海市《關于本市金融系統辦理的委托貸款合同征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 》(滬稅地[1991]121號)的規定: 一、銀行使用的委托貸款合同(協議),均屬金融機構與借款單位簽訂的借款憑證。根據國家稅務局國稅發[1991]155號文件第六條的規定,應當由銀行和借款單位就各自所持的一份憑證貼花,其他簽約人不貼花?! 《?、銀行與委托單位簽訂的委托貸款協議書,則應作為僅明確委托、代理關系的憑證,按照國家稅務局國稅發[1991]155號文第十四條的規定,不屬于列舉征稅的憑證,不貼印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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