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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建[2010]44號 財政部關于家電以舊換新運費補貼的補充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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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于家電以舊換新運費補貼的補充通知 財建[2010]44號 2010-03-05 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江蘇省、浙江省、 山東省、廣東省、福州市、長沙市財政廳(局): 為進一步發揮家電以舊換新的政策效用,鼓勵企業回收舊家電,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在試點省市范圍內招標確定的家電以舊換新單純回收企業,不分品種和運距,運費補貼標準在原有補貼標準基礎上每臺提高10元,具體分品種補貼標準詳見附件。 二、家電以舊換新單純回收企業是指主營業務為再生資源的回收、分揀、簡單加工,不參與家電銷售或拆解的獨立法人資格企業。 三、家電以舊換新回收企業對2009年6月1日以來消費者交售的以舊換新舊家電完成回收, 予以運費補貼。 四、其他相關事項仍按《家電以舊換新實施辦法》(財建〔2009〕298號)和《家電以舊換新運費補貼辦法》(財建〔2009〕498號)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家電以舊換新單純回收企業運費補貼標準表 下載: xls 文件 抄送:國務院辦公廳、商務部、環境保護部,福建省財政廳、湖南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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