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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將土地發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從事農業生產,取得的承包金免征營業稅,那轉租是否也免征?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4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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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單位將土地發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從事農業生產,取得的承包金免征營業稅,那轉租是否也免征?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若干項目免征營業稅的通知》(財稅[1994]2號)的規定,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于農業生產,免征營業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業土地出租征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8]82號)的規定,一些農村、農場將土地承包(出租)給個人或公司用于農業生產,收取的固定承包金(租金),可比照財稅[1994]第2號文件的規定免征營業稅。因此,轉租后用于農業生產的取得的承包收入或租金可以免征營業稅,但第一道出租方,不符合用于農業生產的有關規定,不能享受免稅優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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