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施行統一的納稅人識別號制度。”1月5日開始征求意見的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草案作出規定。根據草案,今后每個納稅人簽訂合同、協議,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動產登記時,都應使用納稅人識別號。修訂草案的一大變化,是增加對自然人納稅人的稅收征管的規定。其中就包括了明確納稅人識別號制度法律地位等做法。草案的另一個變化是,將“滯納金”更名為“稅收利息”、“偷稅”改為“逃避繳納稅款”。(據1月6日《南方都市報》)
納稅人識別號終于要給個人建立了,之前這個只有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才熟悉的概念,即將邁出它的社會普及步伐。筆者認為,這不僅僅是一個號碼,在這個號碼之上,還有非常深厚的社會意義:一者,改變我國財稅體制長期以來對個人納稅人重視不夠的現象,會對個人納稅人形成身份認可;二者,人人拿到一個納稅人號碼,也將會進一步提高公眾的納稅人意識,每一位公民在公權部門面前,都可以更加昂揚地自稱“納稅人”了。
這個時代有許許多多的號碼。比如,手機號、QQ號、微信號、社保號、各種銀行卡號碼,以及做什么事都要填寫的身份證號碼,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從來沒有這個號碼能夠證明我們的真正身份—納稅人身份。現代政治文明中,納稅人身份是每一位合法公民的首要身份。政府運行的大部分資金,也基本都來自于納稅人的供給。前段時間,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發布《中國財政政策報告2013/2014》時,有學者稱我國已經邁入“人均萬元稅負階段”。
我國的納稅人恐怕也是世界上最糊涂的納稅人。這至少包括兩個方面的原因:第一個原因就是,我國的個體納稅人,從來沒有一個名分,說白了就是沒有這個納稅人識別號;二是,我的財稅體制仍然比較落后,納稅的過程總是被神秘化,我們所開的發票上,幾乎看不到納稅的數額,一些超市小票,甚至都不是發票。這兩個原因,使我國廣大公眾更愿意以“我是一個普通老百姓”而自稱,而從來不用“我是一名納稅人”來自稱。
長期以來,我們過于強調的是納稅意識,而基本不強調納稅人意識。但實際上,納稅人意識,應該包括納稅意識,并在納稅意識形成的基礎上,對自身主體地位、自身存在價值和自身權利的正確認識而產生的一種對稅法的理性認知、認同和自覺奉行精神。如果說納稅意識是一種義務,則納稅人意識則是義務與權利的統一。
當然了,納稅人識別號究竟如何編,是不是和身份證號碼一樣,還不得而知。但至少,讓每一位納稅人都有一個屬于自己的識別號,是能夠提高納稅人主體意識的一項舉動。顯然,納稅人識別號絕不僅僅是一個號碼,它更是一種義務之外的身份賦予與權利象征,更是公民社會建立健全的重要前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