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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地稅發[2004]81號 關于印發稅務行政許可事項實施程序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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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稅務行政許可事項實施程序的通知 發文字號:浙地稅發[2004]81號 發文日期:2004-06-26 各市、縣(市、區)地方稅務局(不發寧波),省方稅務局直屬一分局、直屬二分局、稽查局、外稅分局: 為貫徹落實好《行政許可法》,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稅務行政許可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73號)要求,省局統一擬定了《指定企業印制發票的稅務行政許可實施程序》、《發票使用和管理審批的稅務行政許可實施程序》、《發票領購資格審核的稅務行政許可實施程序》、《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貨銷貨登記簿或者使用稅控裝置審批的稅務行政許可實施程序》、《印花稅票代售許可的實施程序》,現印發給你們,請你們就本機關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按規定在辦稅服務廳或其它辦公場所公示。對公示內容有修改意見的,請及時與省局征管處聯系。 稅務行政許可文書除本通知有特別規定外,統一使用總局制定的文書格式。 附件: 附件.doc附件描述: 《指定企業印制發票的稅務行政許可實施程序》、《發票使用和管理審批的稅務行政許可實施程序》、《發票領購資格審核的稅務行政許可實施程序》、《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貨銷貨登記簿或者使用稅控裝置的審批的稅務行政許可實施程序》、《印花稅票代售許可的實施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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